上訴警員再到高等法院上訴庭應訊。
【香港商報网訊】「七警」上訴案昨日續審,上訴方質疑上訴人當晚裝束與施襲者有異,原審法官在曾健超未能辨認任何施襲者下,憑環境證據裁定各上訴人有罪。但控方依賴的襲擊片段有49秒停頓,曾健超被毆打前,或有負責抬他的警員離開,或有警員中途加入,法庭無從得知。上訴方又指,曾健超敵視警方,原審法官卻單憑其一面之詞,判斷他確實在警署被掌摑,裁決毫無根據。控方今早陳詞。
原審忽略期間或有警員加入
代表警員陳少丹及偵緝警員關嘉豪的資深大律師郭莎樂指,原審法官僅憑兩上訴人所穿的鞋,便裁定兩人有罪,卻忽略了曾健超被抬至龍和道「暗角」前、有其他警員加入的可能性。
郭莎樂指,控方唯一指控陳少丹掌摑曾健超的證據,是後者的庭上證言,但其可信性存疑。如曾指抬走他的警員,途中並無更換位置,但原審法官裁定警員確有改變位置;曾指警員對他扣上手銬前對他施襲,但原審法官接納警員證供,曾被捕時因激烈抵抗而被制服。原審法官卻未有解釋,他為何接納曾被掌摑的證供。
代表警員黃偉豪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指,原審法官裁定黃有罪時,提出兩點「內在不可能性」:首6名上訴人不會容許其「快速應變小隊」以外的人負責抬曾,甚至襲擊曾;小隊以外成員亦不可能為首6名上訴人提供協助。謝坦言原審法官論點純屬假設,他既忽視小隊本身倉促成軍,亦忽略其他未知的可能性。
質疑比對被告衣服有錯漏
代表警長白榮斌的資深大律師黃敏杰指,白當晚穿的灰色上衣印有粉紅間條,間條正中亦印有紅線,與施襲者有異。但控方舉證時從無提及紅線,原審法官比較白當晚被拍攝的照片及襲擊片段時,亦無考慮該些紅線。片段中兇徒上衣的間條間距,與白所穿上衣亦不同。
代表警員劉興沛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指,原審法官藉劉當晚所穿的淺色長褲,斷定襲擊片段中穿淺色褲的人就是劉,但片段光度經調整,法庭難以信賴。何況當晚有逾200名便衣警員執勤,穿淺色長褲絕非特徵。原審法官僅以長褲顏色定罪,理據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