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全港首創、以同時向乘客提供米芝蓮美食和娛樂設備為賣點的觀光巴士公司,被指去年10月在旅遊巴內非法向客戶提供食物,涉案的「水晶巴士控股有限公司」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無牌經營食肆。法官不接納被告公司指,不諳有關法例作為抗辯理由,判罰款1000元。公司代表散庭後表示對裁決感失望,認為政府雖然支持創新,但現實仍有阻力。
被裁定無牌經營食肆
被告水晶巴士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洪家恒獨自上庭聽取裁決,承認沒領有食環署批出的食肆牌照,但向乘客送贈食物僅是一項商業策略,公司並沒有經營食物業務。裁判官指,根據食物業規例,經營食物業包括「運送」和「貯存」食物,本案確實有處理食物的情況,因此判被告罪成。求情時表示公司沒有清楚參考法律意見才導致事件發生,今後會研究申請相關牌照。
裁判官在判詞綜合各證人,包括食環署「放蛇」職員的供詞,指去年10月12日涉案的雙層「水晶巴士」共接載8名觀光乘客。約下午3時巴士停泊在旺角洗衣街,巴士職員從另一輛輕型貨車中搬運2個大塑膠盒和鐵盤至巴士,盒內裝有熟食點心。巴士之後駛至青嶼幹線觀景台,前往途中有職員分發點心給乘客享用。5時許旅遊巴回到尖沙咀廣東道結束當日行程,隨即被食環署職員上車撤查,並發現車上有餐具、曾用作承載點心的鐵盤和存放食物的櫃。
洪家恒在散庭後表示,當日其中兩名客人是食環署「放蛇」職員。洪亦向記者反映早前就領牌一事曾向食環署查詢,食環署當時回應指觀光巴士沒有「固定地址」所以不屬食環署的管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