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資料圖
【香港商报网讯】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涉及收取澳洲企業UGL約5000萬港元事件,律政司經研究後,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起訴梁振英。
廉署聲明
2018年12月12日
廉政公署今日(十二月十二日)發表以下聲明:
「廉署已就前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及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被指稱涉嫌觸犯貪污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的投訴完成調查。有關投訴是源於(一)梁振英與UGL Limited達成一份協議,並按該協議收取款項;及(二)梁振英及周浩鼎被懷疑干預立法會『調查梁振英先生與澳洲企業UGL Limited 所訂協議的事宜專責委員會』的調查。廉署就有關調查結果,已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向上述人士提出檢控而達致合理機會定罪。
根據既定程序,廉署已於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將調查結果呈交負責監察廉署調查工作的獨立『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議。在審閱有關報告及法律意見後,委員會同意廉署無須作進一步調查。
廉署知悉律政司會發表聲明,闡述決定不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