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 资料图
【香港商報网訊】《國歌條例草案》今日刊憲,將於本月23日提交立法會大會首讀和二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條例草案的立法原意是維護國歌尊嚴,讓市民尊重國家,這種尊重精神是「容易理解、容易做到」,並不會影響市民日常生活。他舉例稱,在馬場播放國歌時,若馬迷專注「刨馬經」而無留意到國歌奏起,便不屬違法。
馬迷未留意不構成意圖侮辱
聶德權昨早出席電台節目時強調,不要將條例草案與政治打壓和檢控拉上關係,只是希望透過指引性條文讓市民尊重國歌。他指出,候任立法會議員不出席奏唱國歌環節,需要作出合理解釋或是有實際原因,而不是意圖侮辱國歌或表達政見。不過,如果被懷疑不出席的動機,就有機會不符合《國歌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
聶德權談到,參加奏唱國歌的場合需要尊重、舉止要莊重及肅立,但做不到不等於會有罰則。他稱,要達到罰則的門檻必須有公開的元素、意圖侮辱國歌的因素,以及有實際行動去做,便會構成罪行。他稱,「如果你做到故意公開侮辱國歌先會有罰則」,最明顯的情況是一班人公開去做一些行為,讓人看到是在侮辱國歌,很多時是事先張揚要表達理念,而對國家的標誌反映不滿。對於用廣東話唱國歌是否不尊重,聶德權說:「有人用普通話唱國歌,好似用廣東話唱一樣。」若沒有意圖侮辱國歌,就不用擔心。
被問到馬場奏起國歌時馬迷沒站立是否會被檢控。聶德權指出,當局很難列舉出所有情景屬合法抑或不合法,「如果有人很專心做緊?分析,根本唔為意播緊國歌」,相信不會構成意圖侮辱國歌。
聶德權提到,根據條例草案,不能改動國歌的歌詞曲譜,即使原意是讚美,都屬於損害國家象徵及標誌。他又指,李克勤的歌曲《球迷奇遇記》和黎明的歌曲《全日愛》,當中雖有與國歌相似的歌詞或曲調,但並非將國歌完全改編,而是獨立創作,亦無令人感覺意圖侮辱國歌,因此未有構成條例中的篡改國歌的歌詞曲譜。
採較長檢控期限因蒐證需時
談及條例草案的檢控期限較一般採用的6個月更長。聶德權回應,是平衡令法例能有效執行,也不致令檢控期過長,並沒有其他背後原因。他解釋,若有關行為涉及群眾或是在網上發放、涉及海外網際協議地址等,有關部門需要時間蒐證,以確定是否有足夠證據啟動檢控程序,6個月未必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