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欣參選海報被撕爛。圖自大公報
【香港商报网訊】去年立法會九龍西補選期間,一名女子聲稱不滿街上貼滿參選人宣傳海報,認為嚴重影響市容,遂撕下304張陳凱欣海報及1張李卓人海報,她早前承認3項刑事毀壞罪,今日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罰款3500元,另分別賠償陳及李的議員辦事處7600元及25元。
43歲被告陳家敏,報稱任職侍應,被控於去年10月30日至11月10日期間,在佐敦撕掉九西補選兩名參選人陳凱欣及李卓人的多張宣傳海報。
案情指,寶靈街一個販商協會主席於去年10月30日在寶靈街的94個攤檔貼了120張陳凱欣的海報,但翌日發現被人撕去116張。販商協會之後再貼上188張海報,數日後又被人撕去185張。
至去年11月10日早上,警方在廟街巡邏時,見到被告形跡可疑,尾隨監視,發現被告再撕下3張陳凱欣及1張李卓人海報,丟入垃圾桶,於是上前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因覺海報貼至到處皆是,嚴重影響市容,感到十分憎惡,故決定自行清除。
辯方求情稱,被告已有悔意,重犯機會低,精神報告顯示被告狀態穩定,不用接受治療,感化報告亦正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