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周偉立報道:不少人離港會啟動漫遊或使用數據卡。消委會於過去3年均接獲超過200宗涉及數據漫遊投訴,其中一個投訴人早前到深圳僅3分鐘,即被收取1400元漫遊費,之後總帳單更高達4500元。消委會早前調查本地7間營運商的79個數據漫遊計劃,發現價格差異可達9倍,提醒消費者要小心選用。
收4短信費用達4500元
消委會公布投訴個案,投訴人李小姐2年前向營運商申請了日費計劃,早前到訪深圳,3分鐘內分別收到2個短信,分別收取600元及1400元的數據漫遊費,之後她又收到2個短信,分別提醒她申請日費計劃及提示其漫遊費已逾4500元。她回港後作出投訴,但營運商解釋她申請的日費計劃已過期,如她答應續約則可減收一半費用,她感不滿並向消委會求助。經調停後,營運商與她最終達成協議,她只需支付三成費用,並解約。
宜轉飛行模式防收費
消委會調查7個營運商,包括:3香港、自由鳥、中國移動、CSL/1010、香港寬頻、SmarTone與新移動通訊的79個定額收費數據漫遊服務計劃,當中28個計劃按使用日數收取定額日費,30個計劃屬預先購買或預先申請指定日數的計劃,餘下21個為須簽約12至36個月的月費計劃。
結果顯示,統計數字顯示同為適用於內地的日費計劃,平均每日收費可以由20元至198元不等,差異極大。另外,各服務商對於「一日」的定義分成4種,分別為「服務開通至當晚12時」、「按當地時間計算」、「按所在國駕之首都時間計算」及「按香港時間計算」,容易引起消費者混亂。消委會建議消費者離港時應將手機設定為「手動」選擇網絡,如毋須使用漫遊服務時,應將手機轉為飛行模式,並關閉流動數據及漫遊服務功能,以免有不必要的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