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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健身業設法定冷靜期 諮詢公眾3個月 遏不良營銷

2019-01-16
来源:香港商报

商经局局长邱腾华昨天讲述美容及健身行业设法定冷静期的咨询文件内容。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潘仲男報道:美容及健身行業的銷售手法屢遭詬病!港府昨日發表諮詢文件,就該兩行業服務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當中建議冷靜期適用於任何涉及3000元或以上的預繳美容或健身服務合約;冷靜期為3個工作日或7個曆日;若涉及信用卡付款,退款時商戶可扣取3%至5%金額作行政費用等。

  建議3000元或以上合約適用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昨在簡布會表示,由2013年經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生效至今,仍有大量涉及美容院和健身中心銷售手法的投訴持續湧現。香港海關的數字顯示,由《條例》生效至去年底共收到1124宗涉及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的投訴,美容和健身服務業投訴數字分別為374及489宗,佔所有同類投訴的77%,因此當局建議先從該兩行業引入冷靜期。他又提到,美容服務投訴個案涉及的金額中位數是34280元,最高達150萬元,健身服務投訴個案涉及金額中位數是20000元,最高達43萬元。

  建議冷靜期安排適用於任何涉預繳3000元或以上的美容或健身合約,消費者的保障是否足夠?邱騰華回答指,從海關接獲的投訴中,3000元或以上包括了逾九成個案,相信是一個合適的水平,而豁免金額較小的合約,亦有助減輕對正當運作商戶的影響。

  冷靜期退款期有兩選擇方案

  至於冷靜期和退款期的時限,當局建議兩個選擇方案,一是3個工作日的冷靜期和7個工作日的退款期,二是7個曆日的冷靜期和14個曆日的退款期。當局建議規定商戶須在訂立合約前,向其顧客表明後者有權在冷靜期內取消合約及提供相關資料,若商戶未能遵從提供資料的規定,冷靜期將延長至訂立合約後最多3個月。

  美甲按摩改善脫髮服務豁免

  當局又建議,容許商戶如消費者以非現金方式一筆過付款,可扣除行政費上限為該交易金額3%;如屬分期付款,該上限為5%;若以現金付款,商戶不得扣除任何行政費用。商經局常任秘書長(工商及旅遊)利敏貞指,若信用卡退款,銀行會向商戶收取行政費,在部分分期付款服務中,小商戶最多或要付8%。她指,法例應對商戶和消費者亦是平等的,不應由任何一方負責所有行政費用。

  就為何不將時光共享行業,以及非應邀合約及遙距合約均納入規管,利敏貞表示,希望以循序漸進方式引入冷靜期,時光共享行業所收到的投訴只有約10%,而消委會及海關均未有收到有關非應邀合約及遙距合約的投訴,所以第一階段先涵蓋美容及健身行業。利敏貞強調,在草擬法例時,會考慮訂明較簡易修改適用範圍的方法,若將來有需要在其他行業引入冷靜期,都能保持彈性。

  諮詢文件中另指出,冷靜期的安排適用於提供不同美容服務的美容院,以及使用健身中心設施會籍的合約和該等健身中心提供的服務合約,但豁免只提供美甲、按摩及改善脫髮問題之中任何一種服務的商戶,並豁免公立醫院和診所、政府營運設施、學校和教育機構等提供的服務。

  目標在2019/20年度完成立法

  諮詢期將於4月16日完結,公眾可於這段期間就冷靜期長短、須受規管的最低合約金額、獲豁免的服務或機構,以及相關運作安排提出建議。而視乎公眾諮詢的結果,政府目標是在2019/20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實施就美容和健身服務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的條例草案。

  【各界回應】消委會:非常鼓舞保障權益邁一步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就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設冷靜期發表諮詢文件,其中建議涵蓋涉及3000元或以上預繳的服務合約,冷靜期為3個工作日和或7個曆日。多個團體回應表示歡迎,其中消委會主席林定國表示歡迎政府立法設冷靜期,認為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路上走前了一步,非常鼓舞,支持聚焦先涵蓋美容及健身行業。

  消委會昨傍晚回應指,支持7個曆日的冷靜期和14個曆日的退款期,以便消費者有充裕時間處理退款安排。消委會亦呼籲市民各界積極參與諮詢,爭取就冷靜期盡早立法,為消費者爭取合理權益。

  美容健體專業人員總會支持

  美容健體專業人員總會主席許慧鳳表示,接受設立冷靜期改善業界風氣,但退款涉及調動資金安排,認為14天退款期較方便業界運作。她又相信,設立冷靜期後,業界可以調整經營策略,例如縮短合約期吸引顧客,相信經營不會受太大影響。

  民建聯表示,歡迎就落實冷靜期安排細節啟動諮詢,並指近年無論在美容行業或者健身行業,以不良的銷售手法高壓強迫消費者進行大額消費的事件層出不窮,甚至出現「恐嚇式銷售」,迫消費者只能付款購買療程以脫身,而金額由幾萬至幾十萬元不等,當消費者想取消療程的時候往往又被機構拒絕,使消費者的錢財遭受損失。保險業和電訊行業早有冷靜期的規定,目前運行良好,因此在美容業和健身行業設立冷靜期是刻不容緩的。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回應稱,歡迎設立冷靜期,但對政府建議只規管美容及健身服務表示失望,認為未能全面保障消費者,故應擴大規管範圍,包括網上購物及消費者委員會曾建議的「時光共享合約」等;此外,現時建議的規管範圍只涵蓋服務,有關美容或健身的商品如何處理也值得關注。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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