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最新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即将于3月5日在京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继2018年12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该法律草案后,这已经是对外商投资法草案的第二次审议。该法律草案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崔凡认为,《外商投资法》加紧讨论并尽快通过并颁布是推动新一轮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必要举措,也将是外商投资体制改革长期实践的成果,是中国从商品与要素流动型开放向以规则为基础的制度型开放转变的基本法律基础。
相比于一审稿,二审稿更加突出了“依法依规”。草案二审稿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同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而一审稿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相比之下更加强调了“依法”二字。二审稿还规定,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并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给予优惠。
此外,二审稿增加了外商投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规定。即: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接受经营者集中审查。按照宪法关于征收、征用的规定,二审稿对涉及外商投资征收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规定“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外商投资法属于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有关规范、引导和促进外商投资行为和活动的内容将纳入外商投资法。按照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外商投资法,需要废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部法律——“外资三法”。
从“外资三法”到外商投资法草案,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更加强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促进和保护。崔凡表示,外商投资法将在外资准入阶段全面落实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外资准入后原则上政府对内外资实施一视同仁的公平与平等监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的外资管理模式和开放水平将与国际上开放程度较高的国家全面接轨,实现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
崔凡表示,本次外商投资法草案的三部分内容,包括促进、保护与管理,里面大量内容不仅是规范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行为,更多的是规范政府监管部门的行为。本次立法集中体现了在外商投资领域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的要求,在放松准入限制的同时进行必要管理,同时提供高质量服务,总的来说是给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更为宽松的营商环境。
例如,草案中明令禁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强制转让技术的行为。崔凡认为,这有利于减少相关的国际争议,本次草案实际上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与变更的商务审批与备案程序,对减少外方关于强制技术转让的争议也会起到积极作用。
崔凡称,经过四十年的发展,中国原有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已经相当复杂,存在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外商投资法》这样一个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确定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原有管理体制的各种规定就更容易得到梳理和修改。因此,《外商投资法》的及时颁布是相当必要的。
崔凡预计《外商投资法》通过并颁布之后,其实施日期可能还要等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实施条例与外商投资领域的一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可能会加紧制定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