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中)昨訪香港工業總會,解釋修訂《逃犯條例》。
【香港商報网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副局長區志光和政治助理劉富生,昨早應邀到訪香港工業總會,向在場60多位業界代表和會員解釋有關《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香港法例第525章)和《逃犯條例》(香港法例第503章)的建議修訂,尤其是個人權利和程序方面的保障,以及聽取工商界意見。
主席郭振華感謝釋疑
李家超解釋,香港已經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訂移交逃犯協定,訂明由政府和法庭雙把關,以及移交逃犯必須符合雙重犯罪、一罪不能兩審、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的罪行不移交等多項原則。他又強調,現時政府建議修例,容許以一次性個案方式,與任何和香港未有長期安排的司法管轄區,進行刑事法律協助和移交逃犯,都必須符合以上原則。
會上有業界代表表示,有關移交涉案人士到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例,必須設有高門檻,清楚闡明適用的刑事罪行和條文用詞。亦有會員建議政府先處理最嚴重、涉及暴力的罪行類別,較大爭議的稍後處理。局長回應說,會聆聽商界意見並認真處理,但不能破壞現時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訂並行之有效的移交逃犯協定。
工總主席郭振華感謝局長親臨工總詳細解釋當局建議,並表示工總會繼續收集會員意見,適時反映。
另外,對於台灣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日前接受傳媒訪問指,為維護台灣民眾在香港權益,會採取必要措施,包括對香港發出旅遊警示。區志光昨午出席活動後回應說,已和台灣當局接觸,現在正等待雙方正式傾談。他說,今次提出修例建議,是希望以個案形式和世界上任何一個地方作出個案形式的安排,希望和有關的司法管轄區採取務實態度;又強調過程只談個案和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