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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為堵漏洞 毋須無謂擔憂

2019-03-27
来源:香港商報

  《逃犯條例》存有漏洞,乃鐵一般的事實,早前有港人在台殺人逃回港案正正敲響警號,疑犯居然受益於現行法例成為漏網之魚、逍遙法外。政府決意填補漏洞,修例無疑是打擊犯罪及完善司法制度的應有之義。為釋疑慮,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表示,在聽取社會各方意見後,決定將原本涵蓋的46項罪行類別建議縮減至37項,被剔除的主要是經濟相關罪行;另外,移交措施亦會分為長期協定及單一個案,門檻也從判監1年提高至3年,及在港可從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

  正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所言,修例是避免香港成為罪犯藏身之所。移交逃犯份屬國際慣常做法,並非什麼新鮮事,香港目前已跟不少國家和地區簽署移交逃犯的長期協定。只不過,基於歷史因素,香港跟包括台灣和內地,卻未有類似安排;這固然有特殊歷史和法制體制方面的原因,因為香港是個獨立的司法管轄區,惟港人在台殺人案則暴露了箇中問題,現誠需大家正視處理,毋讓歷史遺留問題淪變永恒遺留問題,這顯然與公義不合。

  同樣基於「一國兩制」原則,修例好大程度建基於香港本身法例。首先,涵蓋範圍僅限於在港可從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例如謀殺、綁架、強姦等嚴重罪行,移交過程並由本港法庭的引渡聆訊把關,政府早前也表明涉及政治、宗教、種族或國籍的案件不會移交;現在,還進一步將多項經濟相關罪行剔除,即包括涉及破產清盤、證券期貨交易、知識產權、貨物進出口或國際性資金移轉、非法使用電腦、財政或課稅、商品說明,以及環境污染等罪行。可以說,市民本來就毋須擔心,會出現什麼胡亂移交逃犯、沒有犯法卻遭移交出境等情況。按照新建議,大家更可一萬個放心,尤其商界早前的顧慮盡可一掃而空,昨日不少商界代表已紛紛對修例表示認同。何況,當內地日前都新通過了《外商投資法》,旨在加強保護外商在內地投資的合法權益;同一邏輯和道理下,建議修訂的《逃犯條例》又怎會對商界在港經營構成嚴峻風險?

  至於將修例政治化看待,認為是置港人以至途經香港人士於險境,則無疑與事實完全不符,不排除是企圖製造不必要的公眾恐慌。如前所述,《逃犯條例》所涵蓋的是罪犯,試問奉公守法者何須擔驚受怕?反對派相關說法之荒謬,就似指摘政府立法禁止殺人,竟然不是保障市民而是有害市民。這不單是庸人自擾,客觀效果且恐煽動兩地矛盾。日前,民主黨林子健就訛稱自己遭內地人員拐走,被法庭裁定虛報罪成判監5個月,當時法官便斥其做法誤導各界甚至國際社會。可見,反對派為一己私利、刻意挑動兩地矛盾,簡直是無所不用其極!

  新修訂的《逃犯條例》將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審議。林鄭月娥昨感觸道:為何政府要修例?緣由是受同理心及憐憫心驅使,明白逃犯事件對受害人造成悲痛。的確,如果容許漏洞存在,實等同對罪行視而不見,甚而變相鼓勵罪案的發生,不排除日後會釀成更多人間不幸。所以,不要自己嚇自己,毋須無謂擔憂,修例是堵漏洞,讓法治及公義彰顯出來。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哲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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