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左)及妻子曾鮑笑薇散庭後離開法院。
【香港商報网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囚1年。他在服刑期間獲准就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庭昨開庭審理。代表大狀質疑,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商議裁決時犯錯,以致陪審團未能掌握控罪的關鍵元素便將他定罪,要求法庭撤銷定罪兼下令不作重審。終院五名法官聽罷陳詞,押後頒布書面裁決。已於今年1月15日刑滿出獄的曾蔭權與太太曾鮑笑薇手拖手離開法院,期間無回應記者提問,僅對傳媒稱:「各位有心喇!」
已完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刑期
據曾蔭權的代表大狀Montgomery指,曾蔭權因長時間審訊心力交瘁,亦已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服完所有刑期。不論終審上訴結果如何,今次審訊已蒸發曾蔭權大筆身家,並嚴重影響其家人,懇請法庭撤銷定罪,下令不作重審。
曾蔭權涉嫌隱瞞與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的業務往來,參與行政會議批出雄濤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經歷兩次審訊後,他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另一項則不成立,惟陪審團無法就首項貪污罪行達成有效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