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龙门法院集中宣判3起涉恶案件

2019-06-18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卢伟通讯员秦达惠报道:6月17日上午,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下称“龙门法院”)依法对3起涉恶案件29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据悉,此次集中宣判的犯罪团伙,均多次实施“煨庄”诈骗犯罪活动(通过组织、相约开设六合彩及其他形式赌博,骗取被害人钱财),由“煨庄”引发了多宗诈骗、非法拘禁等恶性案件。2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一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0万元至1万元不等。

  聚赌为名实施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黄某锋纠集被告人陈某杰、涂某伟、马某明、蒋某国、蒋某槟、魏某彭等人,以龙门县永汉镇某出租屋为集中的生活据点,利用微信网络约赌“六合彩”“百家乐”“北京赛车”等为幌子,诱骗被害人到广东省龙门县永汉镇某住宅小区等地进行赌博活动,被告人在赌输后则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方式“赶客”,达到“稳赚不赔”的犯罪目的。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黄某锋为主,以被告人陈某杰、涂某伟、马某明为骨干成员,以刘某豪、蒋某槟、蒋某国、魏某彭、林某煜、魏某平、魏某伦、林某海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实施诈骗、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扰乱周边区域居民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锋等人的行为,对附近住户及周边社会生活环境已经造成了一定负面社会影响,以及该组织实施了非法拘禁、多宗诈骗的严重犯罪事实,虽未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但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判处黄某锋等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一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0万元至1万元不等。

  实施外围“六合彩”诈骗、非法拘禁

  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以来,被告人涂某山纠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以“煨庄”赌博为幌子,通过网络发布招赌信息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赌博外围庄家)到广东省龙门县永汉镇进行外围“六合彩”面对面赌博,并采取赢则收取被害人支付的赌资款项,输则使用言语威胁或暴力驱赶被害人离开等作案方式,最终达到“只赢不赔”的诈骗目的,从中牟取巨额非法利益,为收取赌资进而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涂某山、李某仔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了作案地点周边群众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以涂某山、李某仔为首的犯罪团伙,重要成员较为固定,其他参与人员具有较为明确的分工,且多次共同实施犯罪活动,其中包括以“赌博”为幌子实施诈骗,进而实施非法拘禁,以获取非法利益等。被告人涂某山、李某仔犯罪集团(团伙)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判处涂某山等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万元至1万元不等。

  当天,龙门法院还对一起未成年人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参与以涂某山为首的犯罪团伙,多次共同实施诈骗、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鉴于被告人陈某参与实施“赶客”或者“望风”的行为,系从犯,且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减轻处罚。依法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龙门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龙门法院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39次,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龙门法院还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相关工作方案,配齐配强刑事专门审判力量,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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