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林麗青報道:6月26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修訂後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除了將電子煙納入控煙「黑名單」外,新版《控煙條例》在禁煙範圍上也所擴大,公交站台、旅遊景點室外購票區等也納入禁煙區。值得一提的是,新版《控煙條例》將煙草專賣局納入深圳市控煙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引起了社會極大爭議。
深圳市控煙工作聯席會議相當於控煙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為研究、審議控煙工作的規劃、政策、方案;協調解決控煙工作中的問題;督促、檢查、評估有關控煙工作開展情況等。
對於增加煙草專賣局這一新成員,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在說明中表示,一是《國務院關於同意成立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部際協調領導小組的批覆》將國家煙草專賣局納入該領導小組,北京等地的控制吸煙法規也將煙草專賣局列為控煙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二是煙草專賣局作為主管煙草行業、實施煙草專賣制度的行政執法機構,也是控煙履約的主體之一,在控制煙草製品銷售等環節扮演重要角色。因此,將煙草專賣局列為深圳控煙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是合適的。
不過,將煙草專賣局納入了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卻引起了市民的吐槽。「賣煙的來控煙,不是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嗎?更何況煙草公司的目標是追求利潤,怎麼會控好煙呢?」家住福田的深圳市民李芬(化名)質疑說。
2008年,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精神》第5.3條《實施準則》指出,「煙草業的利益與公共衛生政策之間存在根本的和無法和解的衝突」,不應允許任何受雇於煙草業或任何促進煙草業利益的實體的人員出任煙草控制、公共衛生政策的任何政府機構、委員會或顧問小組成員。有專家指出,中國煙草業的體制是政企合一,煙草專賣局的另一個身份是煙草公司,在無煙環境立法這一公共衛生政策的制定中,煙草業也必定會阻礙法規的有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