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襲警刑事毀壞等罪 31歲「畫家」今提堂

2019-07-05
来源:香港商报网

 

  31歲「畫家」今日提堂。圖:星島

  【香港商报网訊】示威者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人稱「佔旺畫家」潘浩超,涉嫌襲警、呼籲他人提供雞蛋投擲警員,及損壞警務處的牆及扶手電梯等,被控以3項罪名,7月3日在旺角被警方拘捕及落案起訴,成為事件中第一名被檢控的示威者。案件今(5日)於東區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到8月2日再訊,期間等候警方安排15名警員進行認人手續。

  被告潘浩超,31歲,被控襲警、刑事毀壞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共3項罪名,控罪指他於上月21日晚上6時49分至8時之間,在灣仔軍器廠街1號灣仔警署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8名警務人員,即葉啟洲、譚柔慧、文振寰、潺綽熙、方志洋、盧偉東、陳梓軒及盧焯基;損壞警務處的牆及扶手電梯;向警員說粗言穢語及舉中指,並呼籲其他在場示威者提供雞蛋給他擲向警員。

  控方透露,被告在今年1月16日涉及另一宗在高等法院的刑事毀壞案件,該案於6月21日提堂被告獲准保釋,但同日傍晚便干犯本案的罪行。

  辯方向法庭申請保釋,被告原本報稱沒有固定居所,提出可暫與父親在屯門山景寓所同住,其父亦願意代他支付1萬元保釋金。裁判官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

  辯方透露,被告只有中三程度,18歲起便自力更生離開山景的寓所,現時獨居,12年前起透過繪畫等街頭藝術維生,月入500元。辯方又指,被告7月3日被捕後一直受警方和「疑似公安」不合理對待,並在庭上列出警方的「6大罪狀」,惟裁判官指法庭不是處理警方行政不足的地方。

  據了解,潘浩超有「畫家」之稱,中三輟學後開始靠賣畫維生,2014年佔旺期間亦積極參與。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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