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7名警務人員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涉在金鐘添馬公園執勤時在「暗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前年在區域法院同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各被判囚兩年。案中7名警員今日(26日)分別獲減刑或撤銷定罪。
7人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於去年11月審結案件,今日(26日)裁決,裁定5人的定罪上訴被駁回,第4上訴人劉興沛及第7上訴人黃偉豪定罪上訴得直。第1、2上訴人黃祖成、劉卓毅減刑至18個月;第5上訴人陳少丹減刑至16個月;第3、第6上訴人白榮斌、關嘉豪減刑至15個月。
七警中獲撤銷定罪的兩人分別是劉興沛和黃偉豪,兩人都沒有被任何人認出曾參與發生在變電站之前的事。根據承認事實,劉興沛案發當晚凌晨二時許只是被調派到場支援影像攝製工作,直至同晚三時半他就被調走去執行其他職務。而劉更從沒有被任何目擊證人透過相片或影片認出。至於他之後有沒有再被調派,則已無從䅲考。原審裁判官只根據影片中一名人士的側臉便斷定他的身分是劉,法官不認為單靠裁判官的認人意見,法庭便可以事實裁斷劉的身分。法官又指,原審裁判官的認人過程或許十分仔細,但倘若沒有穩健的基礎,始終也是一項危險的裁決。
至於黃偉豪同樣沒有被任何證人認出,當時控方咬定黃偉豪有份參與帶走曾健超,只是因為一開始得六人接收曾健超,當曾被反扭雙臂押送時則出現第七人。控方唯一理據是,黃當時被指派與其餘被告一起工作,而他又在附近,便指黃有份參與事件。證據相當脆弱。
但法官認為原審法官判5名警員30個月的量刑起點或許明顯過高,法官認為總督察黃祖成及高級督察劉卓毅在案發時明明有能力及權力阻止襲擊事件發生,但他們卻允許及下令下屬繼續毆打受害人曾健超,故維持2人監禁24個月的量刑起點,而另外3名罪成警員觀塘反黑組警長白榮斌、東九龍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則獲減至21個月監禁的量刑起點。
法官指上述5名被判監的上訴人均曾以香港警察的身份服務社會多年,而且5人必定已無可避免地飽受名譽掃地的煎熬,亦失去工作及長俸,最終酌情減刑6個月。總督察黃祖成及高級督察劉卓毅最終被判監18個月,觀塘反黑組警長白榮斌及最終被判監15個月,而東九龍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原被判監15個月,但因他曾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襲擊曾健超,而被判普通襲擊罪成及判監1個月,該1個月的刑期將分期執行,故陳少丹最終被判監1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