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訊】幼稚園女教師去年7月因一名6歲男生遺失工作紙,在班房內扯下男生頸鏈及拉下其校服短褲,後被控一項虐兒罪。
案件原今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但因男童母親不想男童出庭作證而蒙受陰影和不好的回憶,故要求控方撤銷控罪。
女教師獲准以自簽2000元守行為12個月和承擔300元堂費。裁判官直斥女教師:「你控制唔到情緒就唔好做呢份工。」何官直言被告今次屬「好彩」,稱若要審訊並定罪,被告必然要坐監。
案情透露,現時已離職的被告馮茵怡,於2018年7月3日在慈雲山一幼稚園內,因6歲事主遺失工作紙,要求他站在班房中央,扯其頸鏈和拉下其短褲,並威嚇事主說:「用你條褲拖地。」事主嚇得大哭。
事主放學後向母親說出事件,母親向校方投訴後,學校報警,被告辭職及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