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 記者朱樺 通訊員穗外宣報道 8月8日,記者在廣州市科技創新政策解讀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廣州將進一步推動資源開放共享,面向港澳地區有序開放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打造「粵港澳超算資源共享圈,共同組建聯合實驗室,搭建產學研對接平臺和科技信息共享平臺;聯合共設粵港澳大灣區(粵穗)開放基金,廣州市財政每年投入6000萬元支持穗港澳聯合開展基礎和應用基礎研究;市科技項目資金可以劃撥到港澳地區使用,港澳高校、科研機構無論是項目牽頭單位還是參與單位,市財政科研項目資金均可直接跨境撥付到港澳兩地單位賬戶。該政策實施不久,8月1日,廣州市即通過南方海洋科學與工程省實驗室向香港科技大學撥付香港分部2019年建設經費3000萬元和港澳科研開放基金800萬元,實現科研資金首次成功跨境撥付。
據了解,近期廣州市頒佈的《廣州市進一步加快促進科技創新的政策措施》(即廣州科創12條)有關政策顯示,廣州將面向港澳開放市科技計劃(專項、基金)。允許港澳高校、科研機構牽頭或獨立申報市科技計劃。除涉及國家安全、秘密和利益的,港澳項目承擔單位獲得的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歸其所有,依合同約定使用管理,優先選擇在我市產業化的可享受我市相關政策支持。協同推進市財政科研資金跨境使用,允許項目資金直接撥付至港澳兩地牽頭或參與單位。建立資金撥付綠色通道,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5萬美元)的,由市科技行政部門到稅務部門進行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後,憑合同(協議)、發票(支付通知)或其他相關單證在銀行辦理財政科研資金外匯收支業務;單筆等值5萬美元及以下的(資金性質不明確的除外),直接到相關銀行辦理撥款手續。港澳項目承擔單位應提供人民幣銀行賬戶,港澳銀行收取的管理費可從科研資金中列支。作為廣深港澳科技創新走廊的重要節點,這些舉措將有利於人才、資本、信息、技術等創新要素跨境流動和區域融通,進一步提升廣州在粵港澳大灣區內整合創新資源方面的優勢,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科研合作。
此外,據廣州市科技局副局長王越西介紹,廣州將推進南沙粵港澳人才合作示範區建設,深化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積分試點;建立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支持粵港澳(國際)青年創新工場、粵港澳大灣區(廣東)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等一批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力爭3年內面向全市新增3萬套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賃住房,優先供給重點產業、重點企業中的人才使用;給予境外高端人才15%的優惠稅率,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對在廣州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