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連串騷亂中,國旗多次被扯下焚燒及踐踏,昨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更被人輪流踐踏後再塗污,放入垃圾桶並推落城門河。新華社昨日深夜發表《國旗不可侮辱,護旗更應鮮明》為題的評論,表示「香港同胞應作出正確的選擇,旗幟鮮明地守護國旗」。侮辱國旗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評論指出,將國旗從旗桿上扯下,塗污、踐踏、焚燒、扔進大海,「這不僅是蓄意違法的惡行,對國家、民族的侮辱,更是對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褻瀆」。
評論強調,侮辱國旗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國旗法也是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但過去3個多月來的修例風波中,一些暴徒多次將國旗作為破壞、侮辱的目標。
文章又形容,昨日有人用黑色噴漆國旗,再將國旗扔進垃圾桶裏,推入附近的河中,是「喪失良知、背德違法」,凸顯出暴徒對國旗與國家的仇恨,以及他們品行的卑劣。
文章提到,數十名愛國愛港人士自發登上獅子山頂,將一面巨幅國旗懸挂在這座香港地標之上,但同一天,一些暴徒在沙田將國旗扯下放在地上讓人踐踏,「在大是大非面前,香港同胞應作出正確的選擇,旗幟鮮明地守護國旗」。
文章呼籲,尊重國旗、愛護國旗是每一位香港同胞的義務。香港的執法機關要嚴正執法,依法懲治一切侮辱國旗的行為,讓更多人看到,國旗不可辱,國家不可欺,守護國旗,就是守護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