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馮仁樂報道:2019區議會選舉將於下月24日舉行,提名期將於本月17日(周四)結束,截至昨日已有逾800人報名參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不會因參選人政見不同而隨便取消參選資格(DQ),因應近日的社會事件,政界擔心選舉期間或會出現混亂情況,聶德權指出,如果出現騷亂、公開暴力或危害公眾安全情況,嚴重影響選舉進行,行政長官可決定押後選舉。
聶德權
聶德權昨早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社會紛爭激烈、暴力升溫的情況令人擔心,他強調選舉需要和平舉行,才能達到公平、公開,當中包括讓參選人感到安全、支持者能參與競選活動和每名選民都能安全投票。他說,現時已做好一切籌備工作,但同時亦已預備應急方案,因應不同情況會有不同的應急機制,選管會密切監督,而危機管理委員會在審視情況後,亦會給予建議。
聶德權:後備投票日12月1日
聶德權被問到會否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押後選舉時表示,現有機制已可處理,社會若出現騷亂、公開暴力或危害安全的情況,而且很可能嚴重影響選舉進行,行政長官是可以決定押後選舉,後備投票日是12月1日。當日若再未能投票,便需向立法會提交條例修訂再另定選舉日,最快將會在明年元旦後,這意味1月1日起區議會將出現真空期。
被問到支持所謂「五大訴求」的參選人會否被取消資格時,聶德權表明,《基本法》列明參選人要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別行政區,選舉主任會按法例要求及證據等作決定,不會因參選人持不同政見及意見而隨便取消他們的參選資格,一旦有人被取消參選資格,選舉主任會公開理據,當事人亦可提出選舉呈請。
候選人「住址」改「地址」免起底
此外,因應有候選人擔心政府將候選人資料刊憲時,一旦公布全部地址,或會被「起底」。聶德權表示,原本需要在下年立法會選舉才可修例處理上述情況,但因應現時的社會情況,政府於10月30日刊憲時,將不會列出候選人的主要「住址」,改為刊登主要「地址」,例如辦公室地址或通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