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三刑滿出獄 傳陳同佳願赴台灣自首

2019-10-18
來源:香港商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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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商報網訊】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下周三(23日)因洗黑錢案刑滿出獄。據傳媒報道,有牧師勸服陳同佳同意放監後前往台灣自首,為個人錯失承擔責任,陳同佳希望台灣當局不判處死刑。

  據《星島日報》引述可靠消息稱,近月有牧師多次以神職人員身分到壁屋監獄探望陳同佳,建議他考慮到台灣自首,最終成功勸服對方原則上同意赴台自首,但希望不會被台灣當局判處死刑。

  消息指,陳同佳曾擔心到台服刑「人生路不熟」,亦不熟悉台灣法律,台灣方面的律師早前曾來港,與陳同佳商討案情,並向他介紹台灣法律、監獄情況等。

  消息人士指,陳同佳犯案時年僅19歲,是一時錯手犯下大錯,若自首可顯示他真心悔改,敢於承擔罪責,「將來亦可以抬起頭做人」。

  消息人士指,陳同佳犯案時年僅19歲,若自首可顯示他真心悔改。資料圖

  消息人士引述陳同佳說,對死者潘曉穎的父母表示最大歉意,希望獲原諒,他在獄中亦知道修例事件引發軒然大波,對此感到內疚,若他最後向台灣自首,希望此決定亦有助「外面的哥哥姐姐」減輕憤怒,令社會事件盡快平息。

  消息又指,陳同佳的父親原先對自首建議有保留,擔心兒子或被判死刑,經過幾次與律師和兒子傾談後,對自首決定亦表示同意。

  陳同佳下周三出獄後,將留在香港一段非常短的時間,與家人相聚後便出發赴台,而台灣方面就接收疑犯一事仍在商討當中,正式赴台日期有待敲定。

  管浩鳴今早探望陳同佳 證實出獄後赴台自首

  管浩鳴(右)證陳同佳出獄後赴台自首。資料圖片

  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法政牧師向傳媒證實,過去數月一直有探望陳同佳並勸他自首,對方明白自己犯下大錯,願意在下周出獄後赴台自首,承擔罪責。

  管浩鳴說,今早曾到壁屋監獄探望陳同佳,對方想法沒變,仍願意出監後向台灣方面自首,他透露,已委託台灣律師處理自首相關事宜。

  梁美芬建議政府派觀察員協助陳同佳到台灣受審

梁美芬 資料圖

  本身是大律師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建議政府派觀察員協助陳同佳到台灣受審,提供法律意見支援。

  梁美芬表示,現時有消息指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願意回台灣自首,認為對陳同佳本人、死者家屬及社會都是最好的結果和交代。

  她指,從陳同佳的年齡和案情去分析,加上他願意自首的話,相信台灣一方願意豁免死刑的機會很高。而特區政府亦應該考慮派觀察員到當地,在審訊過程中協助陳同佳,提供法律意見支援,尋求最公平、公正的判決。

  台「法務部」要求香港繼續關押陳同佳,追訴其殺人罪

  對此,台「法務部」17日聲稱,要求香港方面對其繼續關押,追訴其殺人罪,還說台方可迅速提供案件在台相關證據。

  陳同佳因「洗黑錢」相關罪名在香港被判刑。(港媒圖)

  據悉,台灣在偵辦和審理此案件時,雖然士林檢方曾對嫌疑人陳同佳發布有效期長達37年的通緝令,但據台灣「中央社」10月17日報道,因香港、台灣沒有「引渡協議」,香港方面只能控告陳同佳盜竊及處理贓物罪,無法引渡陳到台灣接受殺人嫌疑的調查。

  報道提到,台「法務部」17日發布新聞稿談及此次案件,稱陳所涉嫌的殺人重大刑案屬于「萬國公罪」,還正式呼籲香港方面秉持追訴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在陳刑滿釋放前積極繼續關押、追訴,「以還給被害人及其家屬公道」,台方則將在對等、尊嚴及互惠基礎上「迅速提供本案在台相關證據」。

  隨後,台陸委會也提及類似說法。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聲稱,呼籲港府應在陳嫌未刑滿釋放前積極續押追訴,還說只要港府提出請求,台當局將在平等、尊嚴、互惠原則下盡速提供本案在台相關證據,「讓正義得以伸張,早日還給受害家屬公道。」截至17日晚上20時,香港特區政府未公開回應台當局的相關說法。

  就台當局為什麼再次主動談及「陳同佳案」的問題,環球網記者詢問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他認為台當局此次表態是一種巧妙的卸責行為,不動聲色、故作姿態。

  他說,殺人案的證據大部分都在台灣,而陳同佳人在香港,在沒有《逃犯條例》的情況下,案件可能成為「無頭案」,但案件畢竟是在台灣發生,為防止出現無法向民眾正常交代的情況,只能搶先把責任推卸掉,「減輕法律和道義責任」。

  他說,畢竟冤有頭、債有主,但大家卻眼睜睜看着本來能夠解決的事件被搞砸,期間有巨大的法律責任無法得到追究,還有政治人物借機「抽水」(佔便宜),推波助瀾、落井下石。就香港、台灣兩方而言,案件都「卡在這了」。

  如今陳同佳有可能被釋放,就連台“法務部”都要求追訴陳同佳殺人罪嫌疑,島內網友表示,“這就是為什麼要支持修例,把這些逃犯抓到牢里給人民公道”。

  然而,由于台當局曾經拿香港《逃犯條例》修訂風波炒作所謂“反送中”。有島內網友諷刺稱,台“法務部”的上司正在搞“反送中”不亦樂乎。

  還有人批評稱,蔡英文曾經與香港黑衣暴徒“合作”。

  還有網友說,沒有法源是沒辦法把陳同佳押送台灣追訴殺人嫌疑的,並且這位網友還批評民進党當局可恥。

  更有網友調侃,支持所謂“反送中”結果就是縱容殺人犯。“這殺人犯真爽,只被法辦盜領死者錢財(罪行)。”

  多人游說其自首

  政府原計劃修訂《逃犯條例》,將陳同佳引渡至台灣受審,但隨着修例工作停止,政府未再提出任何方案處理台灣殺人案,亦對坊間提出的「域外法權」、「行政指令方式」單次移交疑犯等建議一概「落閘」。因此,要實現特首林鄭月娥當初提出修例的「初心」,很可能要靠民間力量協助。據傳媒報道,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今年7月曾到壁屋監獄探望陳同佳,兩人會面近一小時,相信是游說陳同佳出獄後赴台自;據悉近月亦有接近陳同佳人士向他痛陳利害,建議他考慮出獄後赴台自首。

製圖:橙新聞

  據悉,近月有社會人士到監獄探望陳同佳,建議他考慮出獄後赴台自首,認為若他勇敢承擔罪責,公眾會給他機會改過,否則將來難以「抬起頭做人」,陳同佳正在考慮。有民建聯中人說,陳同佳當日在洗黑錢案將涉嫌殺害女友一事和盤托出,顯示他肯認錯及有悔意,並非「十惡不赦」,而且陳同佳犯案時只有19歲,十分年輕,如果他願意自首承擔罪責,應該鼓勵。

  香港與台灣司法制度截然不同,根據台灣《刑法》二十二章「殺人罪」第二百七十一條,殺人者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具建制背景的律師指,一般而言若疑犯願意自首,判處死刑的可能性極低,而若疑犯年輕、認罪及有悔意,判處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的機會較低。

  民建聯中人指,游說陳同佳自首是其中一個可行方案,早前台灣殺人案死者家屬曾去信特首,提出四個方法希望為女兒討回公道,包括以「單次個案」、「域外法權」、勸服疑犯到台灣自首,但政府無意採納涉及修改法律或政治敏感的方案,而政府在勸服疑犯自首選項上亦沒有太多角色,由議員或民間去做工作會較合適。

  陳同佳承認4項洗黑錢罪 被判監29個月

  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的香港青年陳同佳,回港後被控洗黑錢一案,今年4月12日,被告在高院承認4項洗黑錢罪,法官于4月19日判處他入獄29個月。

  報稱學生的20歲被告陳同佳,被控於2018年2月17日至3月13日期間,明知財產屬犯罪得益仍處理女子潘曉穎的財產,即1張匯豐銀行提款卡、1部Casio相機、1部iPhone 6手機、現金新台幣2萬元及港幣約1.9萬元。


  陳同佳離開法院。圖:中通社

  案情透露,被告在去年3月向警方透露他在台灣殺害潘曉穎,即時被警方以謀殺罪名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謀殺,並將潘的屍體埋在台北。被告說,他與潘在台灣曾發生爭拗,期間潘聲稱懷有前男友的骨肉,又展示了一段她與另一不知名男子性交的影片。被告一怒之下將潘的頭部撞向牆,並用雙手勒著對方,潘在10分鐘後死亡,被告再將她的屍體放入行李箱再棄屍車站。

  女友透露懷他人骨肉 觸發被告殺機

  被告陳同佳(靠窗者)認罪後被繼續還押。圖:星島

  據了解,現年20歲的被告陳同佳前年7月結識受害少女潘曉穎,2人1個月後成為情侶。前年12月初,潘表示自己已懷孕。約於同一時間,2人計劃於去年2月一同遊台,被告負責訂購機票和酒店住宿。

  去年2月8日早上,潘透過短訊告知母親將會赴台探望「朋友」,但未有指明朋友是誰,便在當日早上與被告離港前往台北。同月17日凌晨1時許,潘發訊母親指將於當日晚上回港,但此後與外界失聯。另一方面,被告於當晚11時許獨自從台北乘飛機返港。

  同年3月5日,潘的母親向將軍澳警署報稱女兒失蹤,其後在寓所發現被告的「入台證」副本,又從中得悉被告入住台北紫園旅店。被告於同月13日被香港警方問話,他在會面中承認殺死潘,隨即被警方以謀殺罪名拘捕。他在警誡下承認殺人,將潘的遺體藏於台北某處的草地。

  警方隨後兩日為被告錄取口供。被告指自己與女友遊覽台北和台中,並於2月13日入住上述紫園旅店。直至同月16日,2人逛夜市後購買一個粉紅色行李箱,並於翌日凌晨返回酒店。2人因行李收拾問題爭執後性交。

  同日凌晨約2時,2人再次起爭執,期間潘聲稱腹中胎兒是前男友的孩子,又向被告展示一段她與另一名男子性交的片段,不料觸發被告殺機。被告擊打潘的頭部至牆上,隨即以雙手從後箍頸,2人在地上糾纏約10分鐘,直至潘氣絕身亡。被告犯案後將潘的屍體藏於上述行李箱內,並把潘的個人物品分裝進4個膠袋內。

  被告睡至同日早上7時後,首先在酒店附近不同垃圾收集站,棄置潘的個人物品。其後他將藏有潘遺體的行李箱,棄置於台北竹圍捷運站附近一個公園的草叢內。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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