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 資料圖
【香港商报网訊】政府今日刊憲修訂《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中,立法會選舉及區議會選舉披露個人資料的要求,把現時披露候選人的「主要住址」的規定,改為「地址」,以保障候選人私隱。
選管會表示,候選人可改為披露辦事處地址、通訊地址、住址或郵政信箱號碼等,認為可以顧及傳媒和公眾人士聯絡候選人的需要,也可保障候選人的私隱。
選管會 資料圖
【香港商报网訊】政府今日刊憲修訂《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中,立法會選舉及區議會選舉披露個人資料的要求,把現時披露候選人的「主要住址」的規定,改為「地址」,以保障候選人私隱。
選管會表示,候選人可改為披露辦事處地址、通訊地址、住址或郵政信箱號碼等,認為可以顧及傳媒和公眾人士聯絡候選人的需要,也可保障候選人的私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