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戴合聲報道: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訂立此法例主要目的是止暴制亂,協助警方執法及調查;已平衡言論及集會自由等人權保障。她明言,最重要是考慮法例是否有合理合法目的,不可單看其成效。被問到會否再引用《緊急法》,她指所有可用的法律都有研究,申明要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合乎公眾利益才會推行;現時首要是處理好香港的情況,令香港回復平靜。
郑若骅 资料图
最重要立法是否合理合法
鄭若驊昨早接受電視台訪問,談及《禁蒙面法》時說,訂立此例是要止暴制亂,及協助警方執法和調查。她亦指,市民的言論及集會自由並非絕對,強調當局立法時已平衡言論及集會自由等人權保障,亦符合法律上的相稱性原則。就立法成效而言,她認為不同人有不同看法。
被問到會否再引用《緊急法》,作出延長拘留時間、禁網等行動時,鄭若驊稱,當局對於所有可用的法律都有研究,如真的要再引用《緊急法》,最重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都認為法例是合乎公眾利益,才會推行,當局會不斷做法律工作。
被問到會否就修訂《逃犯條例》工作的不足而問責下台,鄭若驊回應稱:「作為官員,最關心的是香港」。現時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處理好香港現時的情況,令香港回復穩定、和平及平靜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