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許出租整個單位 下月中可申請 房協優化未補價房屋出租計劃

2019-10-25
来源:香港商報

  房協公布「出租計劃2019」的優化措施,容許房協及房委會轄下資助出售單位將出租整個單位。 資料圖片

  【香港商報網訊】房屋協會昨日公布「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的優化措施(「出租計劃2019」)及申請安排,容許房協及房委會轄下適用的資助出售單位的合資格業主,將整個單位或睡房出租予合資格人士,及引入社福機構作為中介。計劃將於下月18日開始接受申請,租戶的申請將於12月展開。

  逾35萬單位可以申請

  房協於去年9月首次推出「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為正在輪候公屋的合資格人士提供「暫租住屋」,其後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今年7月通過以試行形式讓房委會加入出租計劃。

  房協行政總裁黃傑龍表示,自去年推出「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後,收到不同持份者反映意見,因此推出優化措施(見附表)。計劃希望能夠便利更多業主參與,善用現有的房屋資源,為正在輪候公屋的基層人士提供改善生活環境的過渡性住屋選擇。」

  現時,房協及房委會合共有超過35萬個未補價資助出售單位(房協約佔14500個,房委會約有34萬個)可參與「出租計劃2019」。

  必須使用指定標準租約

  當業主及租戶取得相關證書後,雙方可透過物業代理配對,或經由房協設立的網上資訊平台自行配對。租戶可以直接與房協資助出售單位的業主簽訂租約。如屬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根據《房屋條例》,租戶須先獲得房委會就有關單位發出提名證書,方能與業主簽訂租約。

  業主及租戶必須使用「出租計劃2019」指定的標準租約,租約為期2年,租金由業主和租戶雙方協議釐定。在租約首12個月屆滿後的任何時間,業主與租戶任何一方均有權以書面形式向另一方給予2個月通知以終止租約。若租戶及/或其家庭成員在租約期內(包括首12個月)獲房委會或房協編配公屋,或已購入香港的住宅物業,必須提前終止租約。

  業主須聲明單位無僭建

  業主必須於租約內聲明單位沒有違反《建築物條例》或任何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通告、命令等,以及單位沒有違反其他法例。而租戶則不能將租用的單位或睡房,分租予任何人士。由下月18日起,有意參加計劃的業主可以透過下列地點/平台,索取或下載「出租計劃2019」的申請表格及了解計劃詳情:一是房協申請組辦事處(港島大坑浣紗街23號龍濤苑地下);二是房協轄下各出租屋辦事處;三是房協「出租計劃2019」專屬網頁(lettingscheme.hkhs.com);四是房協計劃熱線8108-0678;以及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民政諮詢中心。

  柯創盛促限制最高租金

  民建聯對房協聆聽意見後推出優化「出租計劃」表示歡迎。該黨房屋事務發言人及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柯創盛認為,要計劃成功,前提要在「吸引業主放租」與「租客承擔」之間取得平衡。他建議房協或房委會應就出租單位的最高租金作出限制,如市值九折或八折,並設定續租的加租幅度上限。

  柯創盛亦建議當局應透過租金津貼向租戶提供支援,讓他們能應付租金開支,如令租金開支不超出家庭入息的25%;並期望透過政府的介入,能接近業主與租客對租金的差距,真正做到為基層家庭增加可負擔及適切居所的選擇。

  「出租計劃2019」優化措施

  1)容許合資格業主出租整個未補價單位或個別睡房(持有2個睡房或以上的單位業主最多只可租予2個租戶)

  2)與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合作,由社聯以二房東身份委託認可社會服務機構,或社企協助合資格業主分租單位及為租戶提供支援服務,運作形式與社聯的「社會房屋共享計劃」類似

  3)設立一個網上資訊平台,為持有參與計劃證明書的業主及租戶提供資訊,方便進行配對

  參與業主資格:

  1)於遞交申請當日,業主擁有該單位的業權滿10年或以上(以簽署單位的轉讓契約當日起計)

  2)該單位的轉讓或出租仍受政府批地契約(包括批地條款修訂書及豁免書)(適用於房協資助出售單位)或《房屋條例》(適用於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的限制,即未補價單位

  參與租戶資格:

  1)持有有效房委會公屋申請書編號並獲登記達三年或以上(按「出租計劃2019」下租戶的截止申請日期計)的一般申請者(包括家庭及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之一人住戶);或持有有效房委會配額及計分制下公屋申請書編號並獲登記達六年或以上(按「出租計劃2019」下租戶的截止申請日期計)的非長者一人住戶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申請房委會公屋直至獲發本計劃的租客證書當日,必須符合申請房委會公屋資格;在香港並無擁有任何住宅物業;以及未曾獲房委會或房協編配公屋、出租屋或「暫租住屋」單位

[责任编辑:朱剑明]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