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明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所有刑案偵訴審階段均適用

2019-10-25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昨天,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兩高三部)共同發布《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所有刑事案件都可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最高檢副檢察長陳國慶表示,今年1月至9月,全國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平均適用率已超過40%。

  《指導意見》要求確保犯罪嫌疑人在自願認罪認罰的基礎上簽署具結書。 資料圖片

  今年認罪認罰獲判緩刑佔36.6%

  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2016年11月以來,經過兩年的改革實踐和試點探索,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已在立法上得到確立。

  據了解,刑事案件從偵查到審查起訴,再到一審,一般需要8個月到1年的時間。而且,由於刑事案件取保率較低,絕大部分當事人都長期處於羈押狀態,有時也導致「關多久判多久」「刑期倒掛」的情況出現。為了減輕辦案人員的壓力,節省司法資源,2018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增加了認罪認罰規定。

  陳國慶表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中,在充分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意見並保障其權益的基礎上,控辯雙方就犯罪嫌疑人的認罪認罰充分溝通達成一致意見,由犯罪嫌疑人簽署具結書,檢察機關提出從寬的量刑建議,由法院予以確認,這既有助於充分發揮刑罰的教育矯治作用,鼓勵促使更多的犯罪人認罪服法,又有助於化解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對立,提升當事人對司法處理結果的接受度和認可度。

  數據顯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成效逐步凸顯。除了適用率逐步提升,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也得到體現。2019年1月至9月,認罪認罰案件不起訴處理的佔9.1%,免予刑事處罰的佔1.3%,判處緩刑的佔36.6%,判處管制、單處附加刑的佔2.1%。同時,訴訟效率進一步提升。2019年1月至9月,認罪認罰案件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佔比14.5%;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佔49.8%;適用速裁程序審理佔比35.6%。

  「可以從寬」非一律從寬

  今年8月,全國檢察機關刑事檢察工作會議提出辦理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要提高至70%這一目標。為此,兩高三部共同發布《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基本原則、適用範圍和條件、從寬幅度、審前程序、量刑建議、審判程序、律師參與、當事人權益保障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其中明確,認罪認罰適用於偵查、起訴、審判各個階段,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適用。但「可以」適用不是一律適用,認罪認罰後是否從寬,由司法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同時要求人民檢察院應加強對偵查階段認罰自願性、合法性的審查,確保犯罪嫌疑人在自願認罪認罰的基礎上簽署具結書。

  《指導意見》指出,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有效法律幫助,應當聽取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意見。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派駐值班律師。值班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值班律師可以查閱案卷材料。

  同時,《指導意見》還規定了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案件的辦理。其中包括,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案件,不適用速裁程序。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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