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國謙指台灣應讓陳同佳自首

2019-10-28
来源:香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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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戴合聲報道:台灣殺人案疑兇陳同佳上周就洗黑錢案刑滿出獄,他表明願意前往台灣自首,但連日來港、台就陳同佳自首方式和細節爭持不斷。行政會議成員、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昨日在港台節目《城市論壇》上表示,港府在案件已沒有大角色,認為社會應尊重陳同佳自首的意願,由他自行決定何時赴台自首。

  此殺人案港已無太大角色

  葉國謙指,港府已採取不少方法為死者伸張正義,惟修訂《逃犯條例》引起風波。他又指,香港乃法治地方,港府須按照法律辦事,在此案並未有太大角色,在處理台灣殺人案上並無司法覆核權,加上陳同佳已在港服刑(洗黑錢案)完畢出獄,政府再無權干涉他的自由。而港府在此案件上亦無相關的證據提供,台方應簡化程序,讓陳同佳可以乘搭飛機到台灣受審。

  另一位出席論壇的教育大學亞洲及政策研究學系講師蔡俊威則指,若案件未有涉及陳同佳在港行為,香港法院沒有權力審理。他又指,港府應把所有證據交予本地法院裁定,如無法審理就應透過官方渠道,與台方平等地合作。蔡又指,有人呼籲陳在台灣明年大選結束後才自首,實屬政治操作。被問及應否修改香港法律的屬地原則至屬人原則,蔡指要考慮追溯力的問題。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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