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昨早透過律師團隊向高院申請禁制令,禁制警方在沒有法庭搜查令下進入校園。案件昨早9時在高院處理,高院法官陳嘉信昨晚審議後,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
陳嘉信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入稟狀的基礎證據不足以證明有重大問題須審議。陳官認為,在此階段不能即時決定是否批出司法覆核的許可,而且在便利平衡的情況下認為,不批出此臨時禁制令會有更低的不公平性。
申請人為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建議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聯同全體警隊。蘇浚鋒要求法庭裁定警方於10月6日、11月7日、11月11日及11月12日在沒有法庭搜查令或合法理由進入中大校園範圍,並在沒有合法理由下在中大校園範圍內發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俗稱水炮車)、催淚彈及橡膠子彈等。申請方希望法庭批出此司法覆核案的許可,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警方在沒有搜查令或校方批准下進入中大校園範圍。
代表申請人蘇浚鋒的余若薇資深大律師向法庭就臨時禁制令申請進行上訴,不過即時被法官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