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慧芬 資料圖
【香港商报网訊】綽號「佔旺女村長」畢慧芬涉嫌參與旺角示威騷亂,被傳媒拍攝到曾協助其他示威者挖掘磚塊,以及向火堆投擲物件,早前被裁定2項暴動罪成,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6個月。
案情指,2016年2月9日大年初二凌晨,「佔旺女村長」的畢慧芬(24歲)在旺角一帶掘磚及縱火。法官早前指出,被告虽没亲自动手向警员扔砖,但她掘砖的目的与其他暴力示威者一样,都是要用砖来袭击警员,而抛物件入火堆是要阻碍警方推进,故判被告两项暴动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裁定畢慧芬兩罪判囚同期執行,判囚46個月。
据了解,2016年2月8日晚10时许,位于香港九龙区旺角山东街和砵兰街交界地带,一些小贩涉嫌非法经营,与到场执法的特区政府食环署职员发生冲突。大批所谓「本土派」人士到现场滋事,并冲击在现场调停的警员。2016年2月9日凌晨,香港旺角山东街与砵兰街交界发生警民冲突,警方一度展示红旗、释放胡椒喷雾,控制场面,有示威者向警员投掷杂物。截至2016年2月9日上午,警方陆续驱散示威人群,方才控制局势。
还曾袭击记者付国豪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追求民主、自由、公义是每人应有权利,但有关权利并非绝对,乃是相对,追求的同时亦应尊重他人权利及受到法律制约。
毕慧芬此前向法庭提供了精神、心理和医疗报告。法官指对美好生活、民主的追求、寻求同辈赞赏无可厚非,但被告选择一个不获大部分人认同的方式,也并非是逃避刑责的借口。
毕慧芬听罢刑期后,在犯人栏内激动连番大呼:「法官阁下,听我解释。」
据此前媒体报道,毕慧芬还涉嫌今年8月在香港国际机场袭击付国豪。
8月20日,案件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聆讯。毕慧芬被控「非法拘禁」「非法集会」和「伤人」,不允许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