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黃永佳報道:淨化海港計劃目的是改善維多利亞港的水質,但審計署最近就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甲進行審查,發現渠務署因承建商及顧問遺漏或工程延誤問題,而多支付近9億元費用。當中有兩份建築工料清單出現遺漏投標者設計工程項目,其中一份更遺漏1類挖掘物料項目,結果渠務署需向兩間承建商支付合共4.34億元。
涉及污水系統合約報漏工程
審計署亦發現,在批出一份建造污水輸送系統合約後,有關方面才發現建造豎井的工地附近有一條現有污水幹渠和已廢棄的地底鋼筋混凝土構築物,而顧問曾向渠務署索取工地附近構築物的竣工圖,但渠務署未能提供。在承建商發現地底鋼筋混凝土構築物後,顧問再向渠務署索取當年竣工圖,才發現該等圖則一直保存在渠務署記錄內。最終,該合約多個工程部分獲准延長合約期95至411.5天不等才完成,所涉延期完工費合共為3.233億元。
另外,審計署發現其中一份擴建並改善昂船洲污水處理廠合約工程展開後,渠務署在設計階段雖然已審視所有可供參考的工地記錄,以確保地底是否有公用設施和構築物,但承建商進行挖掘工程時,卻發現多項未有記錄的電纜管道和板樁,以致延遲工程進度。最終,工程部分獲准延長88天以完成該工程部分,所涉費用為1640萬元。
在改善基本污水處理廠方面,審計署發現相關移交工地和已完成的土木工程方面出現延遲,導致一份合約有3個工程部分獲准延長合約期196至496天不等,以完成相關工程部分,所涉費用為5620萬元;另一份合約則有2個工程部分分別獲准延長合約期272和542天,以完成相關工程部分,所涉費用為5640萬元。渠務署署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
審計署建議,日後推展工程項目時應把投標者設計涉及的工程項目,以總價項目形式納入建築工料清單,在招標前更清楚確定工地附近是否有政府構築物,及推展多份合約的工程項目時,考慮視乎情況採取進一步措施,以減低承建商之間延遲移交工地和已完成的土木工程所造成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