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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报网訊】一名16歲尼泊爾籍男學生涉嫌於1日深夜時分,在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設置路障及破壞交通燈,被控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及刑事損壞兩罪,他今被押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4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可離港、須守宵禁令、不可踏足案發一帶範圍的條件保釋候訊。
被告ALE Anubhava被控兩罪,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指他於本年12月2日在旺角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在路中心設置路障,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另控刑事損壞罪指他於同時同地,無合法辯解下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一支交通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