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一成半被捕示威者未成年

2019-12-05
来源:香港商报

李家超 资料图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回應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6月9日起本港發生超過900場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截至上周四,警方共拘捕5889人,當中902人為18歲以下未成年人士,佔全數的15%。拘捕人士中,4698人的案件仍在調查,其中938人已經完成或正處於司法程序,220人無條件釋放。在被落案控告人士中,有102人為18歲以下佔總體約10.9%,362人報稱為學生,佔總被落案控告人數約38.6%。

  5889人被捕 483名警員被暴徒所傷

  李家超表示,5889人被捕個案所涉及罪行包括「暴動」、「非法集結」、「傷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縱火」、「刑事毀壞」、「藏有攻擊性武器」、「襲警」、「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等,當中有3905人正保釋候查,以及有最少220人獲無條件釋放。而截至上月21日,法援署一共接獲21宗與暴亂有關的刑事案件法援申請,當中有13宗已經獲批。

  另外,李家超又表示,截至上周五,一共有483名警務人員在行動中受傷,職級由警員至總警司,受傷原因包括被暴徒投擲汽油彈燒傷、被暴徒投擲腐蝕性液體灼傷、被暴徒毆打或咬傷、被硬物、利器及改裝的武器所傷,如以丫叉、彈弓等發射鋼珠、利刀,鎅刀、弓箭等。李家超指,上述違法行為導致警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面對人身安全甚至生命的嚴重威脅,他還提到有警務人員至今仍未能返回工作崗位。

  強調駐港部隊無牴觸《基本法》

  李家超表示,在完成司法程序的案件中,有人因同時干犯刑事毀壞、襲警和非法集結,分別就各項控罪被判監兩星期、4個月和8個月,由於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監禁10個月。他說,有未成年人士因干犯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被判入更生中心,羈留期可以是3至9個月之間。

  另外,就解放軍駐港部隊人員早前在九龍塘協助清理路障,引起社會關注。李家超以書面回覆議員提問時表示,當日下午,有市民在駐港部隊九龍東軍營附近聯福道清理路障,期間駐港部隊部分官兵加入其中,配合清理軍營門口道路。他說,駐港部隊官兵當日協助清理路障,屬自發的義務活動,並非特區政府請求協助,而駐港部隊參與有關活動,並無牴觸《基本法》、《駐軍法》或其他相關法例的規定。

  劉江華重申無意統一發記者證

  此外,李家超昨日出席立法會大會時表示,警方已制訂相關指引,讓警方人員在公眾活動或其他警方行動期間,透過傳媒機構或組織發出的證件,識別和核實傳媒工作者的身份,建議傳媒工作者採訪公眾活動期間,隨身帶備記者證件,同時穿上易於識別的服飾或佩戴臂章。另外,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書面回覆質詢時重申,政府沒有任何意圖或計劃成立官方機構統一發放記者證。

[责任编辑:郭玉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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