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圖:星島
【香港商报网訊】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提出摒棄「強姦」一詞,並建議一項未經同意進行的性侵犯罪行,當中包括性交及肛交等。
另外建議設新的「性侵犯」罪取代「猥褻侵犯」罪,以及在香港同意性行為年齡劃一為16歲,而且不論性別和性傾向。
法改會又建議改革一系列雜項性罪行,如亂倫、露體等行為。
小組委員會成員張達明表示,摒棄「強姦」一詞是因為在諮詢期間,很多婦女權益組織提出「強姦」造成標籤,擔心對受害人造成傷害,甚至阻礙他們報案,小組接納意見。
張達明說,未經同意進行的性侵犯罪行的最高刑罰和現行的強姦罪沒有分別。他說,現行強姦罪不包括未經同意下口交,建議的新罪行將有關行為包括在內,令嚴重性侵罪行有相應的嚴重罪行處理;又說研究和諮詢都有意見反映強迫口交對受害人的影響程度,和傳統理解的性行為不惶多讓,認同是提高相關行為的最高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