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造假12人串謀詐騙罪成 判囚3至32月

2019-12-11
来源:香港商报网

资料图

  【香港商报網訊】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外判承辦商19名技術人員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期間,篡改報告結果,令測試結果「符合」標準。12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罪罪成,今日(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至32個月不等,4人獲緩刑,2人須履行社會服務令。法官直言本案屬極為嚴重的串謀詐騙案,考慮各方因素後認為判刑合理,拒絕各人的上訴許可申請。

  法官李慶年判刑指,港珠澳大橋是近年連結三地的特大工程。眾被告行為持續兩年之久,嚴重打擊公眾對有關檢測及認證系統的信心,為補救及消除公眾疑慮,政府須耗費5800萬公帑重新進行測試。

  法官續稱,判刑須衡量各被告的個人罪責、犯案時段、次數、造假手段等,考慮到被告吳啟堯轉為污點證人,向法庭提供實質幫助,獲減刑至判囚22個月。謝德禮案發時受抑鬱症而影響判斷,獲減刑至監禁8個月,緩刑兩年。李志勤及患殘疾的吳汶鴻的社服令報告正面,各被判160及240小時社服令。

  其中4名被告,左起:李志勤、李詠暉、陳銳鏗及薛家俊。資料圖片

  19名被告事發時均受僱於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首案中的麥培盛(65歲)、吳啟堯(63歲)、趙志興(26歲)、潘家偉(25歲)、鄺富賢(44歲)及黎榮發(40歲)早前認罪,被判囚21至32個月不等。

  其中12人否認控罪,經審訊被裁定串謀詐騙罪罪成,分別為謝德禮(35歲),余維德(28歲),李詠暉(24歲),薛家俊(25歲),陳銳鏗(22歲),姚宇峰(48歲),葉德杰(27歲),李志勤(23歲),吳汶鴻(26歲),張嘉明(28歲),陳志成(58歲),郭文輝(34歲)。而第二案件中的被告黃國堯(61歲)承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早前被判監8個月。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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