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屯門公園衛生關注組發起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26歲保安員涉在示威現場攜有短劍、斧頭、軍刀及開山刀,日前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年,裁判官指涉案武器刀鋒銳利,體積和殺傷力俱大,一旦使用可造成身體傷害,甚至死亡,加上搜獲地點是示威現場,推斷有人會在有需要時使用該些武器。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強調,本案十分嚴重,雖然辯方稱武器上找不到被告指模,表明武器不屬於被告,但法庭並不認同,物主若戴手套或用布包武器,同樣不會留下指模。張官同意案中並無證據顯示武器曾被使用,但指案發現場有示威者使用暴力,更有人投擲燃燒彈,故推斷若有需要時,示威者便會使用該些武器。
辯方求情指,被告劉嘉駿過往一直奉公守法,是次因愚蠢鹵莽才幫人手攜武器,但絕無意圖使用武器傷人或損毀財物。被告現已深感後悔,母親和老師都有為他撰寫求情信,讚他品性純良,為人孝順,事件對他一家已造成很大打擊,希望法庭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