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仍需還押看管。圖:星島
【香港商报网訊】示威者去年11月發起多日的「三罷」示威行動,19歲女學生涉於当月14日在長沙灣管有鐵鎚、摺刀、易燃液體等物,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日在西九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獲准申請改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被告否認控罪,其保釋申請被拒,繼續還柙看管,案件押後於2月6日進行預審。
被告韓德芳為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校學生,控罪指她於2019年11月12日在長沙灣福榮街512號地下外管有30厘米長鐵鎚、刀鋒長10厘米的摺刀、20厘米長扳鉗、鏍絲批、960毫升酒精、打火機及一叠報紙,意圖將上述物品作非法用途。控方透露本案有5名控方證人,現排期於2月6日進行預審。
辯方律師今再提出保釋申請,控方則指由於社會事件尚未平息,多有縱火、堵路、破壞店鋪、「私了」等情況,繼續反對被告保釋。辯方則指由於被告現非面對較嚴重的《公安條例》,情況有變,望法庭考慮施加較嚴荷條件,允被告被告保釋候訊。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取相關陳辭後拒絕被告保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