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李苑立報道:即將於5月1日起實施的《廣東省科技計劃項目監督規定》(下稱《規定》)近日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上公布。記者發現,該《規定》從監督職責、監督方式和誠信管理等方面對科技計劃項目的監督工作作出規範,建立使科技計劃項目實施全過程可查詢、可追溯機制,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一般不開展過程檢查,監督部門應當建立寬容失敗的機制。
建立寬容失敗的機制
近年來,廣東省不斷加強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提升原始創新能力,這在《規定》中也得到體現。例如,《規定》明確,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和實施周期3年以下的科技計劃項目以承擔單位自我管理為主,一般不開展過程檢查。
值得一提的是,《規定》明確表明科學研究應當包容正常的失敗,監督部門應當建立寬容失敗的機制,對於探索性強、風險性高的科技計劃項目,原始記錄證明項目承擔單位和人員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仍不能完成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允許結題,且不要求退繳已合法使用完畢的財政資金,不納入嚴重失信記錄,不限制項目承擔人員再次申報科技計劃項目。
此外,《規定》指出,對於遵守項目合同、任務書或者協議約定義務的單位所承擔的科技計劃項目,監督部門在執行期內現場監督原則上不得超過一次,並應當在項目立項滿一年後進行;對於違反項目合同、任務書或者協議約定義務的單位所承擔的科技計劃項目,可以增加現場監督頻次。
項目實施全過程可追溯
創新是第一動力,《規定》的出臺正是為了完善和規範科技計劃項目監督管理機制,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在監督方式上,《規定》明確了日常監督、專項檢查、專項審計、績效評估和評價等方式,監督工作由省政府科學技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牽頭負責。
《規定》也明確了項目承擔單位的職責,例如,應當將有關信息錄入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系統,並按照國家檔案技術規範要求整理歸檔和集中管理項目檔案,使科技計劃項目實施全過程可查詢、可追溯。此舉還避免了材料和信息的重複提交。
同時,項目承擔單位還應當定期向科學技術主管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報告科技計劃項目的實施進度、資金使用和組織管理等相關工作情況;遇有重大事項或者特殊情況,應當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