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姚志東報道:近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庭審直播方式,對被告人林某發走私珍貴動物製品一案對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以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查獲的珍貴動物製品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7月25日,林某發經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口岸入境,未向海關申報,經海關人員查驗,在其隨身攜帶的行李內查獲疑似鯨牙159顆,共計5.8千克。經鑒定,該批疑似鯨牙均為抹香鯨的齒,價值人民幣56000元,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Ⅱ和我國重點保護的珍貴動物製品。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林某發以加工盈利為目的,逃避海關監管,走私珍貴動物製品鯨牙入境,其行為已構成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依據2020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第一條規定,依法應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宣判後,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不上訴。
深圳因毗鄰港澳,多年來外貿進出口總額穩居全國前列,是我國最重要、最繁忙的口岸之一,也是走私與反走私尖銳鬥爭的重要陣地。近三年來,深圳中院共審理走私珍貴動物、動物製品案件104宗136人,截至目前已判處罪犯1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