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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报网訊】「香港眾志」近日發布報告,質疑中聯辦在港購入多項物業時獲得豁免印花稅。有中聯辦官員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中聯辦獲豁免稅收的物業,全部都用於辦公或員工住宿,沒有投資性的轉租轉賣,嚴格遵守特區法律規定。至於有人提及的大埔商業中心等四個物業,購買時均已按特區法律納稅。
據《星島日報》報道,該名官員不滿「香港眾志」披露中聯辦的物業信息,尤其是住宅地點,對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潛在威脅,認為是惡意披露,侵犯中聯辦員工私隱。
該官員指斥「香港眾志」以中聯辦擁有物業的數量製造所謂「擴張論」,是故意誤導,別有用心。
根據《印花稅條例》第41(1)條,中央人民政府、政府、公職人員法團或以公職人員身份行事的任何人,均毋須繳付任何文書可予徵收的印花稅。第41(1)條就繳納印花稅的豁免並無附帶條件。因此,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購買物業可獲豁免繳納相關印花稅。而條例52(1)條則列明,特首可予以減免全部或部分印花稅。在香港回歸前,當時的英國政府亦獲相同的印花稅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