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資料圖
【香港商報網訊】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27日)在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時表示,中聯辦是代表中央,對特區政府有監督權,但對方提出意見後,香港仍然要根據高度自治自己操作,並不存在「干預」的說法。
鄭若驊指,中聯辦並非中央在港成立的機構,因為中聯辦前身是新華社,是於回歸前成立,其後改名為中聯辦,不存在特區政府是否同意的問題。基本法第22條並不適用於中聯辦,但中聯辦需要遵守憲法、基本法和香港法律。
她重申,要理解中聯辦運作時,要知道根據基本法第12條,特區政府直轄於中央。而中聯辦得到中央授權,作為中央代表,需要監督香港,包括有無違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落實,又說監督權的基本原則,假若只是發表意見,是絕對有權力。若要提到干預,所講的是非法、無權或無依據,但中聯辦是承辦中央政府交付的工作,認為要注意有無獲授權和是否合法的問題。
被問到如果不受基本法22條規管,中聯辦是否要守法,鄭若驊就表示,中聯辦仍需守法,當中是依據中國憲法第5條,要嚴守基本法及當地法律,而並非依據基本法。
鄭若驊認為中聯辦地位問題,只要冷靜整體理解基本法條件就可以了解,認為無需要提請人大釋法。
至於港澳辦及中聯辦先後評論本港多宗案件,鄭若驊稱,所有人都有權在法律容許範圍內,就法庭裁決發表意見,她相信本港法官裁決時必定會公平公正,只按證據及法律辦事。
被問到她個人的民望是問責班子中最低,鄭若驊回應說,律政司司長最重要是為政府提供專員獨立意見,工作中就算有人不喜歡、有困難亦要做,亦無受到壓力,是完全跟法律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