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刑恐禁離港 另與李卓人楊森非法集結案候訊

2020-05-06
来源:香港商報

  市民在法院外聲討黎智英「反中亂港」。 記者 馮瀚文攝

  【香港商報網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嫌2017年刑事恐嚇一名記者被警方落案起訴。警方之後更檢控他與工黨副主席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涉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至金鐘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宗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黎智英否認刑恐,案件將於8月中開審。至於另一宗牽涉非法集會的案件,3人均毋須答辯,控方指他們同時涉嫌參與去年另外3次未獲批准的集會,羅德泉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再訊。羅官禁止黎智英候審期間離開香港,但批准3人保釋候訊。

  法庭昨日先處理黎智英涉嫌刑事恐嚇記者一案,案情指黎涉嫌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興發街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遭受傷害並意圖使他受驚,黎否認指控。

  左起:李卓人、黎智英及楊森涉非法集結提堂。

  將有匿名證人及3片段指證

  控方指,有許多控方案情可以開審前同意,控方主要依賴事主X和另外一名證人口供指證黎,同時控方為事主和該證人匿名申請,獲裁判官羅德泉批准。另外,控方將有3段合共10至20分鐘的現場片段,以及約長15分鐘的錄影會見紀錄呈堂。辯方不爭議其呈堂性。

  控方不反對黎智英保釋,但要求他必須留港候審,惟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須離開香港工作,不限制他離開香港。羅官終准許被告以現金4000元保釋,候審期間不得離港,在報稱地址居住,逢周三晚上6時至9時到九龍城警署報到,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3人違反公安條例參與遊行

  至於第二宗案件涉及3人涉嫌參與去年8月31日非法集會案件。控罪指,黎智英(72歲)、楊森(72歲)、李卓人(63歲),3人共同面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3人被控去年8月31日,非法而又明知地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規定的公眾遊行,而該遊行根據《公安條例》是屬於未經批准的集結。

  3人暫時毋須答辯。羅官應控方要求,將第二宗案件押後到5月18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補充,3名被告同時牽涉去年8月28日,10月1日和20日的未經批准集結。3人獲准繼續以原有條件現金1000元保釋。

  市民法院外聲討黑暴搞手

  就黎智英涉嫌刑恐記者案,辯方大律師許卓倫表示將可能會有一名辯方證人,跟控方商討後認為審期3天為合適,屆時將以英文審訊。羅官終將審訊排期至8月19至21日。辯方其後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提出10萬元現金希望法庭可以撤回禁止黎智英候審期間離港的命令,申請被羅官拒絕。

  另外,數十位市民昨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外舉着寫有「嚴懲黑暴兇手」、「聲討政治黑暴搞手黎智英」的橫幅,高呼「打倒漢奸黎智英」等口號。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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