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首宗 被告認暴動罪判囚4年

2020-05-16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萬家成報道:大批示威者於去年6月12日衝突中被捕,其中1名22歲救生員冼嘉豪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胡雅文相信被告有真誠悔意,但控罪相當嚴重,遂以6年監禁作量刑起點,鑑於被告認罪獲刑期扣減,終判囚4年,成為修例風波中首位承認暴動罪遭判監的示威者。警方對法庭裁決表示歡迎,認為判刑能反映暴動的嚴重程度,指裁決可以給社會反思機會。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鄧翊几(右)表示歡迎裁決。

  法官指判刑向公眾作警示

  胡官重申暴動罪最高可判監10年,判刑時須考慮該暴動持續時間、涉案人數、所使用武器等12大元素,除要懲戒被告不可重犯外,亦要向公眾作警示。胡官續指,當日警員正保護立法會,多番警告示威者散去無效,隨後行動更逐漸升級,被告與其他示威者行為等同直接衝擊法治,明顯較梁天琦一案嚴重。胡官形容冼於案中角色為積極的參與者,拒絕接納被告無預謀或無攜帶武器等求情理由,將刑期定於6年。胡官考慮到冼有展露悔意,扣除認罪三分一刑期後,共判監4年。

  衝擊警防線投擲雨傘頭盔

  冼嘉豪早前上庭應訊,認暴動罪判監禁4年。

  控方案情指,去年6月12日立法會恢復修改《逃犯條例》草案二讀辯論,超過8000名示威者當日中午在立法會外集結,下午2時左右陸續有示威者湧出馬路及築起路障,意圖癱瘓交通。身穿黑衣黑褲及戴白色口罩的被告,於當日下午3時許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衝擊警方防線,投擲雨傘、頭盔和雪糕筒(錐形路障)等雜物。

  現年22歲的冼嘉豪,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去年6月12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他承認該控罪。冼原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而該兩項控罪則不再予以起訴,保留在法庭存檔。被告聞判後反應平靜,家屬則哭成淚人。

  警指暴力非表達意見方法

  另一方面,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鄧翊几昨於法庭作出判刑後表示,藉是次案件判刑,希望可以給社會反思機會,他續指暴力非表達意見方法,於不違法的原則下警方尊重表達意見權利,又呼籲年輕人不要作違法行為。鄧翊几又指,警方就去年9月29日的港島區遊行後的衝突,以暴動罪起訴98人。

[责任编辑:董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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