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特區政府今日公布,有需要前往內地為在香港上市而有內地業務的公司進行審計工作的香港會計師公會註冊執業單位之執業會計師、合夥人、董事或僱員,可申請豁免強制檢疫安排。
《2020年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修訂)(第2號)規例》於2020年4月29日生效,修訂《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經修訂的《規例》)。經修訂的《規例》的有效期延長至2020年6月7日,而根據新加入的第4(1)(b)條,政務司司長如信納某人或某類別人士的行程,對關乎符合香港經濟發展利益的提供專業服務的目的屬必要,可豁免該人或該類別人士接受強制檢疫。
政務司司長已根據上述條文,指明以下類別人士可獲豁免接受強制檢疫:
香港會計師公會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第50章)註冊的執業單位之執業會計師、合夥人、董事或僱員,而該等人士有需要前往內地為在認可證券市場(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附表1第1部第1條的釋義)上市而有內地業務的公司進行審計工作,以協助該等公司履行規管其公司或業務的有關條例或其他規管文件下的責任。
獲豁免人士只可就獲批准的審計專業服務前往及逗留於其提供審計專業服務的內地地區/城市,其間須採取一切所需的防護措施以保障個人衛生,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觸。回港後14天內,獲豁免人士須接受由衛生署安排的醫學監測,須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體溫,並向衛生署呈報任何不適。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將考慮及批核申請,並由香港會計師公會提供行政支援。香港會計師公會會通知合資格註冊執業單位有關的豁免機制、申請的所需資料及程序,並提供申請表格。每個合資格註冊執業單位可申請豁免的總人數,不可超出需要其審計服務而有內地業務的香港上市公司客戶數目的兩倍。豁免申請書須由申請人及有關執業單位填寫。每項申請應就個別審計工作項目而提出,並只包含不多於兩名申請人。豁免申請書須提供包括審計工作項目的地點及時間等資料。
香港會計師公會將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訂定的運作程序,負責處理及審閱申請書、核實有關資料,以及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提交審核建議以作考慮。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會在考慮香港會計師公會的建議後批核申請,並向獲豁免人士發出豁免授權書,列明豁免條件。
獲豁免人士應注意,現時所有入境內地人士均須接受內地當局的14天強制檢疫安排。特區政府正與內地有關當局商討互認由認可化驗所發出的新冠肺炎病毒檢測結果,以豁免相關跨境人士接受強制檢疫。政府會稍後公布有關安排的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