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去年11月理大衝突之際,1名患有亞氏保加症15歲中四學生,在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外投擲汽油彈,遭1名途經的退休人士制服。少年昨日在東區法院少年庭承認1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裁判官將判刑押後至7月14日,以待索取少年的感化、社會服務令及心理報告,但對判監持開放態度。此外,另1名同為15歲的少年,於去年9月15日港島集會當天,在港鐵銅鑼灣站內被警員搜出1支伸縮棍。少年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日被判處15個月感化令。處理2宗案件的裁判官何俊堯提醒被告,法律雖容許市民表達訴求,但大前提是要守法,任何人一旦違法,不論目的或身份都必須承擔責任,絕不應帶工具或武器作出違法行為,又警告少年:「你做嘅時候可能覺得好小事,但後果可以好大。」
被告患亞氏保加症
縱火案少年的代表律師求情時稱,少年約7歲時確診亞氏保加症,至今仍須定期覆診。他的家人無意將事件歸咎於社會問題,但指被告的病令他判斷能力有偏差,因而鹵莽犯事。辯方又呈上其家人、學校老師及社工等人撰寫的求情信,力證少年品性純良,犯案屬單一事件,若得到他人適切協助,相信重犯機會十分低。
案情指,去年11月18日下午4時許,被告與1名女童身穿黑衣、戴上口罩,向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各自投擲1枚汽油彈縱火。被告所擲的1枚落在1名警長寓所的外牆及窗口,女童1枚則熏黑了宿舍行車路附近的外牆。1名羅姓退休漢途經目擊,未及阻止但成功制服被告,女童則向漁灣方向逃走。
官指不應帶武器作違法行為
何官表示,事件中幸而無人受傷,若汽油彈不慎掉進單位內,被告可能須面對更重控罪。何官更明言本案控罪嚴重,若非被告未成年加上背景問題,很大機會須即時判監。
另外,承認管有伸縮棍的少年昨日在東區法院少年庭接受判刑。何俊堯裁判官指認為他的感化報告正面,考慮到案情性質、被告的態度良好、其家人願意給予支持,認為適合判處感化令。感化期間,少年須守晚8朝6的宵禁令、接受精神或心理輔導,以及參與有助他更新的小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