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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网訊】綽號「東區小霸王」及「老鼠」的無業漢去年6月初連環向灣仔警察總部和跑馬地警署外投擲汽油彈,被捕後在警署內接受手部採樣期間發難,警員欲制止同告受傷。無業漢早前承認縱火、拒捕等9罪,昨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批評被告行為直接衝擊香港法治,法庭須保護維持法律及秩序的執法人員,惟考慮到被告罹患多年精神病,事件中無人受傷,財物損失輕微,共判囚4年4個月,且罰款5000元。
官斥被告行為衝擊法治
鑑於原有兩項「意圖危害他人生命而縱火罪」與罪行詳情不符,控方欲修訂為「罔顧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縱火罪」,獲法官彭中屏接納,25歲被告莊鑫淼則維持認罪。
彭官判刑時重申縱火是嚴重罪行,而被告所使用的汽油彈屬最危險的武器,一旦點燃並扔出,火勢難以控制,或會造成無差別傷害。即使最終無人受傷,潛在風險亦不容忽視,故應判處較長的監禁,以收阻嚇之效。彭官又斥,案件雖與去年的示威運動無關,但被告行為衝擊香港法治,法庭除保護執法人員外,更要向公眾傳達不應容忍此等罪行的信息,惟考慮到被告患有思覺失調,沒有造成人命傷亡,財物損失輕微,酌量減刑後終判監逾4年兼罰款,倘若被告無法於30日內繳款,須加監5天。
被告車上被搜出氯胺酮
報稱車房工人的莊鑫淼有5項案底,承認2項罔顧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縱火罪、2項駕駛未領牌車輛、2項沒有展示車牌、1項抗拒警務人員、1項藏毒與1項管有第一部毒藥共9罪。案發於去年6月7日凌晨,被告在灣仔警察總部外軍器廠街,手持1枚點燃的汽油彈,預備擲向警署。恰巧有警車駛過,被告見狀即返回其黑色座駕。當警車駛向被告私家車,被告突然向其投擲汽油彈,但未擊中,被告趁機上車逃去。同日下午3時,被告再到跑馬地警署入口投擲1枚汽油彈,未幾,1名休班警發現並拘捕被告,亦在其車上搜出氯胺酮及安眠藥,車牌號碼則被膠紙密封。其後警方在北角警署,要求被告讓政府化驗師採集其手上樣本作鑒證用途,惟被告屢勸不聽,撕毀紙袋並開始發難,掙扎期間傷及在場多位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