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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子文
立法會終於三讀通過國歌法,並將於6月12日正式刊憲實施。完成國歌法本地立法是本港的憲制責任,然而,「攬炒派」政客卻無所不用其極地拉布,以擲臭彈等下三濫手段阻國歌法通過。這不但反映「攬炒派」的卑劣和不堪,更充分暴露其不尊重國家,挑戰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底線的本質。立法會會議受到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保護,「攬炒派」議員三番四次干擾、破壞會議正常進行,已經涉嫌觸犯特權法,執法部門理應嚴正調查及追究。同時,「攬炒派」連要求市民尊重國歌的法例都不斷阻撓,已經完全露出其「去中國化」「反中抗中」的立場,其近年的所作所為更嚴重威脅香港的國家安全,足以證明香港國安法立法已是刻不容緩,亦說明這些人並不具有參選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2017年在內地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列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由特區政府在港公布或立法實施。因此,立法會通過國歌法,不但是自身的職責,亦是其憲制責任,如果香港立法會不能完成立法,隨時可能引發憲制危機,甚至需要人大出手。所以,國歌法立法絕對是不容有失。
特區政府2018年初就國歌法提出並推動相關立法工作,立法會於2019年1月早已完成國歌法首讀程序並進入二讀階段,相關的法案委員會其後召開17次會議,進行了50小時辯論,仔細審議過國歌法的每條條文,整個立法符合程序公義。在建制派議員佔立法會主導的情況下,國歌法將可水到渠成。然而,「攬炒派」卻不斷使出各種下三流卑劣手段,多次投擲具腐臭味的異物及液體,破壞會議進行。
立法會議員是立法者,討論法案應該以理據服人,尊重民主表決,「攬炒派」的所為說明其毫無民主精神,而且人格卑劣,輸打贏要,更證明其黔驢技窮、不得人心。這樣的人根本無資格講民主。「攬炒派」破壞會議的行為,亦觸犯了特權法,屬於刑事罪行,必須嚴正追究。
暴露「反中抗中」思維
國歌是一個國家的象徵,「攬炒派」千方百計阻止國歌法通過,不但在於其內容,而且暴露其「反中國」「去中國化」的立場,他們反對國歌立法,就是不承認國歌以及其背後代表的國家,這是一種「反中抗中」思維的明顯體現。正是由於這種反中思維,令「攬炒派」對於涉及兩地的任何政策及法案,涉及國家安全的措施,都一概採取對抗否定的態度,正正表露其「去中國化」的本質。在這個立場下,不少「攬炒派」人士如黃之鋒、郭榮鏗之流,甘當外國勢力的馬前卒、「傳聲筒」,甚至呼籲外國制裁國家和香港,配合「黑暴」禍亂社會。這些人的所作所為正暴露出香港國家安全的漏洞和風險,更說明制定「香港國安法」絕對是刻不容緩。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日前率官員抵京,向韓正等中央主管港澳事務的領導表達對香港國安法立法的意見。韓正副總理會見特首時的講話,傳達了中央堅定不移、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堅決維護國家安全、推進香港國安立法的堅強意志和堅定決心。近期西方反華勢力及本港反對派互相勾結,污名化、妖魔化香港國安立法,刻意製造恐慌,韓正的講話是對這些阻撓立法言論的有力回擊。
「攬炒派」及外國勢力的恐嚇,不但阻止不了國安立法的步伐,更讓廣大市民看到立法的必要,為了阻止「去中國化」「去中央化」歪風,維護「一國兩制」和香港的繁榮穩定,國安法應該愈早實施愈好,這樣市民的安全和香港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這樣,反中者才會知所進退,不敢再如此囂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