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一名任職小學資訊科技助理的40歲男子,前年兩次尾隨女學生偷拍如廁,承認兩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今(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監3個月。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被告有計劃、有預謀犯案,非一時衝動,加上受害者年幼,應變能力有限,即使發現被偷拍可能不敢向人求助,被告向類弱勢人士「埋手」,案情嚴重,以半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及案件有延誤情況,減刑後判囚3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羅德禮於2008年被控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他當時在遊戲機中心拍攝女性胸部。但之後讀書及工作穩定,同事對他的評價不錯,被告因心理問題犯案,還柙期間已明白自身問題,承諾面對刑罰並接受治療,不會重犯。
案情指,前年6月8日,有男同事見到被告步出學校女廁並手持電話,打招呼時被告神色緊張,覺得事件有可疑,因此通知校長,學校3日後在女廁附近裝上隱藏式鏡頭,見到被告兩次尾隨女學生進入女廁,並面向廁格蹲下用手機拍攝,學校報警處理,警方到場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拘捕被告,他警誡下認罪,表示一時衝動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