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近日有多个工会包括公务员团体,宣称将在周六联合举行「罢工罢课公投」,以决定是否以罢工罢课形式,表达反对「港区国安法」。今日,多位本港知名大律师、法律界人士接受《橙新闻》采访时指,政治性罢工不受法律保护,出席者随时饭碗不保,同时發起者可被僱主民事索償。
王吉显:出席者随时饭碗不保
香港法律专业人员协会会长王吉显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在香港不存在政治性罢工,有关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保护;而罢工就是旷工,出席者将自行承担违反劳工条例内有关雇佣合约的责任,随时饭碗不保。
王吉显表示,《基本法》内没有「公投」,所以主办方搞这个活动本身就有问题,而对于被煽动参与罢工人士,不返工就是旷工,雇主有权按劳工条例内有关雇佣合约的部分向有关雇员作出惩罚,包括赔偿损失,甚至可即是把涉事的员工辞退,而不需任何补偿。
王吉显又指,学生罢课方面,虽然无任何法律责任,但学生如果旷课,学校有权向相关学生作出惩罚,学生亦要面自行承担后果及责任。
馬恩國:發起者可被僱主民事索償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接受媒体訪問時表示,在香港政治性罷工是不受法律保障,發起人有機會被出席集會人士的僱主索償,甚至可能觸犯公安法例。
馬恩國表示,在香港沒有政治性罷工,有關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因此主辦方如煽動他人罷工,便會違反僱傭合約。他又指,僱主不會想僱員罷工,所以僱傭合約亦會訂明不能曠工,違反的話須作出賠償;如有員工因參與罷工而曠工,僱主便有權以違反合約侵權法,向活動主辦方提出民事索償。
馬恩國指,罷工活動如涉及群眾集結,則可能觸犯公安條例。他解釋指,公安條例主要分非法集結及未經批准集結,前者沒有申請3人以上的人群聚集,後者是有申請而未批准的3人以上的人群聚集。他指,參與非法集結而被定罪可處監禁5年(公訴程序定罪)或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年(簡易程序定罪)。
馬恩國又說,非法集結一旦出現了破壞了社會安寧情況,任何人參與演變成暴動的非法集會即被視為參與暴動;任何人參與暴動,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循公訴程序)或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5年(簡易程序)。
湯家驊:參與者需各自承擔後果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接受媒体訪問時指,罷工的行為雖然不犯法,但沒有法律保障,且觸犯與其僱主的合約,參與者要自行承擔各自的後果或責任。
湯家驊表示,本港職工會有涉及罷工的條例,但需與參與人工作有關。他舉行指,醫管局員工2月初發起一連五日罷工,要求港府「全面封關」,由於醫管局員工所提出與其工作無關,甚至已超出其僱主,即醫管局能力範圍內,故事件之後醫管局便按僱傭合約,向涉事的醫護人員作出扣薪處理。他指,同一道理這次罷工活動,參與者便同樣需要面對相關後果及責任。
湯家驊認為,罷工參與者不犯法,但行為是觸犯了與其僱主的僱傭合約,在沒有法律保護下,員工只能承受僱主方面的懲處包括扣薪或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