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只針對極少數人

2020-07-01
来源:香港商报网

        文/黃劍明

  香港某些反對派「引狼入室」利用外國勢力支持非法「佔中」,損害港人利益、出賣國家主權、危害國家安全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

  損害國安豈容掩飾

  去年6月開始的修例風波,香港局勢動蕩,「亂港派」鼓吹「港獨」,美化暴力,明目張膽與美國反華政要頻頻接觸,美國更視香港為對抗中國的籌碼。中央此次出招制訂「港區國安法」,相信能有效遏制外國勢力干預。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全票通過的「港區國安法」,明確規定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處罰,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對此,最慌的要數那些亂港分子,比如,公民黨陳淑莊聲稱,擔心港人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干犯罪行。她又稱建制派及「民主派」均會與外國議員見面,是正常交往。

  實際上,高度國際化的香港與不少其他國家及地區的相關國際組織,都有密切來往和聯繫,這些正常的交往活動受到基本法和香港本地法律的保護。而今次立法針對的是「外國和境外勢力利用香港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的活動」。要知道,反對派政客時常以「聯繫國際」為名,長期勾結外國反華政客,唱衰國家和香港,乞求外國政府制裁中央政府及香港,煽動反中亂港違法暴力活動,嚴重損害了香港和絕大多數巿民的利益,與正常交往活動有明顯區別。

  翻查紀錄,陳淑莊黨友郭榮鏗、楊岳橋等人多次訪問美國「唱衰香港」。公民黨去年9月更去信美國國會,要求通過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對香港官員實施制裁、凍結資產……如此明顯牴觸國家安全的行為,反對派還要用所謂的「正常交往」當藉口來掩飾嗎?

  保障人權自由

  至於某些人關於「國安法破壞言論自由」的擔憂,也大可不必。「港區國安法」遵循尊重保障人權等重要法治原則,不會以言入罪,不會損害港人遊行、示威、新聞、言論等基本權利及自由。只要不實施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行為,就根本毋須擔心觸犯國安法。不過,鼓吹「港獨」又是另一回事了,這和主張納粹、煽動民族仇恨等一樣,不屬於一般言論自由的範疇,法律需要對此規管。

  綜上,可能觸犯「港區國安法」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人,客觀上只是極少數。畢竟絕大多數香港市民都是遵紀守法,不會參與危害國家安全這幾種行為活動。

  至於其他普通刑事犯罪、經濟犯罪等,都不歸國安法規管,而是完全依照特區現行法律處理,絕不會影響港人依法享有的自由和正常權利表達,反而會透過依法打擊有關犯罪,維護香港社會穩定和港人合法權利。

[责任编辑:黄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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