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林駿強報道: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在記者會上解釋香港國安法的法律原則。她說,國安法貫徹「一國兩制」,維護國家安全,保持香港繁榮穩定;法例亦強調中央對國家安全事務有根本責任,特區則有憲制責任;法例也維護了法治原則及對人權保障。她又說,國安法堅持法治原則,如假定無罪、一罪不能二審等都在條文寫清楚。另外,她形容國安法獨特而具開創性,因為兼具組織法、實體法、程序法這三大類法律,是「一國兩制」的重要里程碑。
是一國兩制重要里程碑
鄭若驊表示,香港國安法所列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均屬極為嚴重的犯罪情況。她說,有關法例雖無訂明干犯此等罪行喪失參選資格的期限,但應有機會視為終身。
她提到,香港國安法彌補香港的法律漏洞和制度缺失,在香港建立健全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是「一國兩制」的重要里程碑。律政司設立專門檢控部門處理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已準備就緒,稍後會公布部門負責人。
鄭若驊表示,在現時的香港國安法中,看到很重要的、要留意的是第一章總則:「總則的第一條重複強調在立法時所考慮到相關的因素及基本原則,是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事宜,亦是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保障香港特區居民的合法權益。」
香港國安法的第4條及第5條,其實是維護法治原則以及對人權保障:「第4條清楚明確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有關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