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林駿強報道: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警務處已成立國家安全處,專職履行國安法之下特區政府執法以及執行工作方面的責任。該處會由一位警務處副處長任主管,當局正物色人選。他指出,香港國安法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提醒市民不要以身試法,不要測試底線。
李家超指出,特區政府有責任確保國家安全處有效履行職責,會準備足夠人手、足夠配備及足夠培訓,令國家安全處的工作人員有效履行工作。國家安全處將由一位警務處副處長擔任主管,正在物色人選,之後會由行政長官作出任命,其他紀律部隊亦會在專業範疇全面提供協助和配合警方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工作。
李家超介紹,國家安全處的職能包括收集分析情報、部署執行行動、調查國安案件、培訓、開展國安審查以及協調工作等。至於由中央在香港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會根據國家安全形勢,就戰略及政策等方面提供意見和建議,監督和指導特區政府在履行國家安全方面的職責。
他強調,在香港國安法之下,特區政府承擔處理國家安全的主體責任,絕大部分工作都由特區處理及完成,絕大部分案件都由特區去調查、檢控及完成,但亦必須預計到如果特區在某些情況之下沒有能力處理又或者極度特別的情況下,都要確保這些案件可以適當地由有關單位處理。他說:「特區尤其是保安局,在未來的時間會去積極建立一個聯絡及聯繫機制,去協調各方面在履行職責時,可做到暢順的情況,特別是當我們在國家安全委員會成立之後及中央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之後,這個協調機制將會是保安局主要的工作。」
李家超又稱,國安法條文清晰描述4項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針對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部勢力,分主體罪行及從屬罪行。他強調,若犯了這4項類別的主體罪行,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所以不要以身試法,不要嘗試測試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