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涉嫌刺傷警員的被捕男子(黑色頭套者)由警車押送至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中通社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戴合聲報道:銅鑼灣七一遊行刺傷警員案,被捕24歲男子涉嫌「意圖傷人」昨午在東區法院提堂,被告毋須答辯,何俊堯裁判官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駁回被告的擔保申請,下令他須還押監房看管。案件押後至8月24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被告黃鈞華(24歲)被控在本年7月1日,在皇仁書院外意圖使警員25116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25116,昨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毋須答辯,法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24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檢取事發地點、港鐵站及被告住所附近的閉路電視片段,被告須還柙候審。
警證實有人提供消息
控方透露,警方當日收到匿名來電,稱被告即晚凌晨時分會乘飛機前往倫敦,但沒有提及被告姓名及航機班次。警方隨即聯絡航空公司,並以「20至30歲男子」、「事發後購買機票離港」這兩个条件鎖定疑犯,發現只有被告符合。及後警员在飞機上呼叫被告全名但没有回應,最終見到被告坐在其訂購位置的前一排座位。
當時疑兇身上只有現金、電話、一本過期的BNO護照及出世紙,並無寄艙行李。警方對比疑兇的頭型、頭髮、身份、痣等特徵,均與施襲者吻合。
參與罷工被解僱
庭上透露,被告畢業於港大土木工程系,原本在中國建築香港有限公司任職土木工程師,但因參與罷工而在今年2月遭解僱,現於台灣麵店擔任兼職廚師。
辯方指被告旅行開眼界
辯方指,被告因香港國安法實施和早前參與罷工被裁員后,想暫時離港到英國旅遊擴闊眼界,原定本月20日回港,回程機票以及翌日飛往台北的機票均以被告女朋友名義購買,並無打算不回港。辯方又認為,單單根據局部容貌就作出指控,是不可靠及不合理。
其後,控方確認警方在被告電話裏發現回港機票,但未向航空公司確認真偽,遭何官質疑只提出對警方有利的事情。何官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最終拒絕被告保釋。
退休警子涉藏汽油彈准保釋
另外,七一遊行當日,警方在銅鑼灣時代廣場截查可疑人士時,一名17歲男學生黃梓峻疑被搜出汽油彈,昨午解往沙田裁判法院提堂,他暫毋須就「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答辯。辯方大律師石書銘透露,被告負笈加國留學,父親為退休警員,其母則任職法律顧問。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8星期,以化驗涉案汽油彈及翻查閉路電視紀錄,其間反對被告保釋外出。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批准控方押後申請,下令被告交出1萬元保釋金、居於報稱地址、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每星期往警署報到3次,同時遵守每晚宵禁令。案件押後至8月28日再訊。